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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明朝生活面面觀 作者:暖暖

賴家婆子聽了這番話,臉上是青一陣,紫一陣,最後是花白一片,這過程便是染局漂布。終於,等她明白過來自己可能是罪大時;便尖叫道:“定是你,定是你謀了我兒子的命!你今次便是害我,潑我汙水!大人!請為民婦作主啊!大人……”

知縣極不耐煩道:“賴胡氏!本官尚未追究汝之過錯,休得喧譁!”

此時,最後一根稻草也來了!

衙役押了原來準備買文箐他們的人過來,那人口裡堅稱:不知情,而且連賴二院子都未進,賴二隻哄騙自己為子侄,無錢才賣 給自己為義子義女。自己並不知道有三個小童,至於是否存在的另外一個買家姓甚名誰,是一概不知情。

接著,賴家村也有一兩個人來告賴地行為不檢,欺壓村民,偷拿物事轉手即賣 ,更是調戲村裡婦女,以致村中人都避而遠之。

如此,人證,物證,俱在。其他,也無需多說。

最後判為:陸家兄弟乃仁義,救助他鄉幼兒弱女,此行為值得嘉獎,當於旌善亭張榜宣揚,以教化於民。

而賴厲實為作惡多端,據律文“設方略而誘娶良人,與略賣 良人子女,皆杖一百;流徙三千里”,又“拐賣 良家兒女,達三口,當判為永久流罪”,而且還是拐帶官員子嗣,罪加一等,且謀財害命,如存命,當斬!“拐賣 良家兒女,有知情者,坐罪。”

這一下,賴胡氏忙在下面哭道:“大人,民婦不知啊……民婦與大兒媳一起,離那院子有一里地之遠,哪裡知曉?”

“有送去飯食為憑,你乃縱容。賴氏長媳不知情,為實。不坐!”知縣毫不動容,繼續讓人據判詞念下去。

“原欲買者,不知為拐賣 的良家兒女,不罪!又賴厲貪財殺人,本屬斬罪,而賴胡氏反誣陸氏兄弟行兇,當坐!”書吏尚未唸完,賴氏一臉死灰,昏厥過去了。

這邊賴家帶來一個衣著比較華麗一點兒的中年富態男人;此時站出來向縣太爺彎腰求情,道是請縣太爺看在他辛勞這多年的份上,胡家必感恩戴德。

文箐還納悶,此文又是誰呢?剛才幾次他要打斷縣太爺的叱喝,似乎是一個很有地位的,敢將一縣之主不太放在眼裡?

可是縣太爺卻介面道:“一碼歸一碼。賴胡氏所犯,按律條無法寬宥,胡氏往年經營,自在官府記錄在案。”那人忿忿地立到一邊。

書吏接著又道賴家需得賠償陸家誤工費二人三日的錢鈔,計十八貫鈔。周氏姐弟返鄉費用全部賴家負責,且需賠償周家尋人等一干費用,暫計三千貫鈔。如無錢鈔,變賣 名下田產。

而賴家裡老有知情者,撤去里老一職,不得再幹涉村裡事務;便有那糧長,本是略有知情,卻任其發展,才有三條人命案發生,當撤職;族長雖不知情,卻對其族人有管教不到位,當自查,不罪。

眾人齊道:“大人英明!”

文箐也跟著喊,這回倒是真心實意了。

罷堂,賴胡氏收監。

差役去找了文箐到縣後堂,原來是陳知縣是送了些錢鈔於她,並囑咐她勿要擔心,下午即遣人送她歸家。文箐很是感激他,直謝其好意,堅決不收他銀錢,最後還是被塞了五百貫鈔。

看著外表嬌小,實裡卻是無比堅強與聰慧的女童的背影消失在堂前,陳知縣嘆口氣。歸州方面周同知的事宜,已傳至荊州,只怕她還需得再堅強才是!

關於拐賣 良家兒女,明初幾代的判罪稍有不同,有絞刑,有流罪。不知情者不究。知情者同坐。

關於立有長期契約之僱工證詞,比同奴婢。此條在明朝確有,是弘治年間所設。這個結果涉及兩條,一是長工之證詞,二是奴婢證詞不得作準,因為受主家意志力太強。

因誣告而坐罪,則因所告之事不同則異

第四十二章 喜慶

文箐到得大堂前的亭子間,只見陸家村眾人正緊張地巴望這邊,才見到她身影,便已轉為喜色。文箐此時也輕鬆了,一路小跑便奔了過去。

眾人便圍住了她,如眾星捧月一般,眉間盡是喜色飛揚,紛紛開口誇了她起來。

陸三叔不知從哪裡冒出來,也趕了上來,把文簡一把抱起,就往肩上騎了,嘴裡直誇文箐好膽量,好口才!

她心虛得厲害,哪裡受得住,忙道:“三叔,你剛才可去哪裡了?”

陸三叔卻笑著賣 了個關子:“這便去找縣裡的好館子,且等咱們席間再說。”

陸太公撫了撫鬍鬚,頷首道:“如今陸家可是揚眉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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