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部分(2 / 4)

幸中的大幸了,這能活著,誰又願意去死呢……

可惜念頭才剛閃過,就聽得張氏又說道:“大人,罪婦還有要招的。當日林媽媽去常寧伯府求助,是沒見到常寧伯本人,但卻是成功遞了信兒給常寧伯的,所以他當日就知道發生了什麼事,還以我們之間特定的暗號傳了信兒給林媽媽,讓我殺人滅口,之後的事自有他擺平。所以我和林媽媽才敢鋌而走險的,還請大人千萬不要讓他成為漏網之魚,逍遙法外!”

直如一個焦雷炸在常寧伯頭上,差點兒沒把他炸瘋在當場,“你胡說八道什麼!我幾時見過林媽媽遞的信,又幾時傳過暗號給你們殺人滅口?你簡直就是瘋了,這樣汙衊我,把我也拉下水,對你有什麼好處?你真的瘋了,——黃大人,您千萬不要聽她的,她根本就是瘋狗再咬人,您千萬別信了她的瘋言瘋語!”

若不是礙於還在公堂上,他甚至想衝上前,活活掐死張氏了!

張氏卻望著他,笑得一臉的仇恨與快意。

他還有臉問她‘把他拉下水,對你有什麼好處’,就是他毀了她這輩子好嗎?

當初要不是他禽獸不如強佔了她,還強佔了一次不算,接連強佔那麼多次,她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之下,只能屈從了她,以致一步錯,步步錯,事情怎麼會發展到今日這般地步?她又怎麼會落得如今的下場?

她自己死了也就死了,可她的孩子們都是無辜的啊,卻因她的緣故,死的死,傻的傻,連嫁出去了的都不能倖免,以後日子還不定怎能難過,——她簡直恨死了他好嗎,怎麼可能她要死了,還讓他好好活著?

當然是要死大家一起死了!

何況她和他都死了,她的遷兒便是真正無父無母的孤兒了,屆時他只有嬿兒一個親人了,興許虞氏與張慕白看在遷兒可憐的份兒上,就願意讓嬿兒將他養在身邊呢?

虞氏那人她還是多少知道的,雖古板嚴厲,卻做不出遷怒無辜的事,且她教養的孩子都還不錯,人品才幹都過得去,庶子庶女們在她手下,也不至刻意被養歪養殘;反倒是她的好大哥若還活著,她一定會恨遷兒入骨,絕不肯管他的死活。

所以她和她的好大哥都必須死,必須以他們的死,為遷兒掙出一條生路來,那是他欠他們母子的,也是她和他做父母的欠遷兒的!

張氏既親口攀咬出了常寧伯來,後來的事便不再是常寧伯氣急敗壞的替自己開脫辯解加罵人,就能混過去的,事態的發展,也不是他能控制的了。

常寧伯請黃大人提審伯府的下人,以證明那日林媽媽壓根兒沒傳過信兒給他,張氏便說伯府的下人大多都是幾代的家生子兒,輕易不會背主,且能知道這些事的,都是心腹中的心腹,更會向著自己的主子,寧死也不會指認常寧伯了。

就譬如林媽媽,若不是張氏自己招了,林媽媽哪怕死,也一定不會說事情與她有關,這便是現成的例子,不是嗎?

讓黃大人千萬別被常寧伯給矇蔽了。

又說她能與常寧伯暗通款曲這麼多年,也不為人所覺,自然有他們自己特定的、不知人知的傳遞訊息的方法,請大人明鑑云云。

林媽媽與張氏心意相通,幾乎立時將她的意圖明白了個七七八八,也顧不得哭了,亦在一旁幫腔張氏。

弄得常寧伯是百口莫辯,卻已無力迴天。

黃大人當即便判了張氏與林媽媽秋後問斬,張氏的丫頭婆子一律官賣,施遷因年紀尚小,純屬無辜,無罪開釋。

而施延昌與施蘭如因是苦主,尤其施延昌,如今更是悲慘至極,便不追究他誤殺施寶如之責了,張氏的財產嫁妝也都判與他以作賠償;另外常寧伯還被判再賠償他五千兩,以作他安葬遇難家人的喪葬費用。

施蘭如雖之前有做假證說謊之舉,但若不是她及時醒悟反口,案子也不能取得突破性的進展,最終順利結案,所以只判她挨十板子,便可以回家了。

至於常寧伯,因爵位還在,黃大人還不能判決,所以要先上了摺子給禮部和隆慶帝,待禮部奪了常寧伯的爵位,隆慶帝也有了示下後,再做最終的判決。

這個結果施延昌依然不滿意,定要常寧伯府滿門抄斬,才能一消他心頭之恨。

還有施遷那個小野種,憑什麼無罪開釋,他又怎能算得無辜,有那樣一對姦夫**,禽獸不如的爹孃,他生來便不無辜好嗎?

仍舊哭著喊冤。

這次黃大人便沒有再如施延昌所願了,他從來都是依律判案之餘,法理不外人情,固然施家此番近乎死絕實在悲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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