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為了自己以後不至孤苦無依,仍能有好日子過,能嫁個好人家,便枉顧自己親爹親祖父母的冤屈,幫著害死自己至親的人做假證,這施家哪生的是女兒,分明生的是仇人吧?
也太可怕,太豬狗不如了!
當下都紛紛譴責起施蘭如來。
黃大人方才說‘找到了新的人證物證’時,其實已經在想之後能不能從施蘭如身上著手了。
他為官二十載,城府自然不是旁人所能輕易看透的;沒有走一步看三步的眼光,不會實則虛之、虛則實之,也坐不到順天府尹的位子。
不想施蘭如都等不到之後,現下就招了,那當然就最好了!
拜施蘭如的臨陣倒戈所賜,案子後面的進展就快多了。
先是張氏與林媽媽都咬死了她們事發當日下午見面時,一個有關下藥縱火的字都沒說過,彼此見面的時間,也最多半盞茶的時間,這一點張氏的丫頭婆子都可以作證。
可施蘭如和施延昌都說那些丫頭婆子本是張氏的人,她們的話根本不足為信,要不然就動大刑,總有人肯招的。
黃大人這次如他們所願,動了大刑。
張氏那些丫頭婆子一是吃痛不住,二是想著張氏與常寧伯都自身難保了,哪還能左右她們的生死?
若她們招了,左不過就是被再次發賣而已,反正到哪裡都是做奴婢,有什麼差別?但若她們咬死了不招,萬一被活活打死了,豈非太冤屈了,難道還指望太太和伯爺能繼續善待她們的家人不成,她們的家人明顯也已難逃厄運了啊!
於是板子還沒打完,就有幾個人哭著說願意招了。
當然,她們其實也沒什麼可招的,只是證明了事發當日下午,林媽媽的確見過張氏,但她們具體說了什麼,她們都在外面伺候,卻是壓根兒不知道,不敢妄言。
又說了事發當夜張氏看到起火後,向她們保證過,她們都不會死,但也讓她們把所有事情都爛在肚子裡,不然她不但會讓她們死,還會讓她們的家人都死云云。
但就這已經足夠了。
施延昌立時說道:“大人,張氏為何敢向她的丫頭婆子們保證她們都不會死,火燒不到她們所在的院子去?不就是因為她事先便知道,起火的只會是我們一家所在的西跨院,火勢絕不會蔓延到其他地方嗎?可見就是她指使的林媽媽,這一點已毋庸置疑,請大人明鑑!”
施蘭如也適時補充道:“大人,既然林媽媽當時能進正院見張氏,就說明張氏所謂的‘一直被鎖著,不得自由’的話是不成立的。林媽媽能進去,她便能出來,她手下還丫頭婆子眾多,人多勢眾,真要逃出去,並不是沒有希望。卻一直按兵不動,不正是為了等待晚上殺人滅口後,推到意外失火頭上,指不定就能把她們主僕摘乾淨,她做的那些醜事,自然也能被遮掩得死死的,再不可能有人知道了麼?”
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林媽媽還要咬死事情就是自己一人做的,張氏事先根本不知情,更遑論指使她。
張氏卻知道大勢已去,林媽媽再是咬死了也枉然了。
本來一想到小女兒的慘死和一閉上眼便會立時來襲的噩夢,她已經不想活下去了;何況縱然此番她僥倖能撿回一條命,勢必活罪難逃,她又名聲盡毀,便是活著,只怕也是生不如死,又何必非要再苟活呢?
於是不顧林媽媽的嘶聲痛哭,認下了就是她指使的林媽媽縱火殺人,“……錯是我犯的,他要殺要剮,只管衝著我來啊,我的寶兒卻是無辜的,他卻殺了我的寶兒,叫我怎能不恨他?何況當時的局勢不是他們死,就是我們母子死,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我當然要選他們死,所以才會指使林媽媽下藥縱火,既為我的寶兒報仇,也為我們母子掙一條生路!如今他們死了四個,姓施的自己也人不人鬼不鬼,我也算是為我的寶兒報仇了,大人要殺要剮,都細聽尊聽,我絕無半句怨言。只求大人能看在犬子年幼無辜的份兒上,饒他一命,多謝大人!”
林媽媽在一旁不待張氏把話說完,已徹底崩潰了,“太太沒有做過的事情,為什麼要承認啊,太太你根本就沒有指使過我啊!為什麼要傻到承認,為什麼啊……都是我害了太太,都是我害了太太……”
常寧伯卻是暗自鬆了一口氣。
張氏認了罪,施延昌應當不至於再跟瘋狗一樣不依不饒了,且他當日的確沒見過林媽媽,這一點是事實,他相信順天府的人一查,就一定能證實。
所以他雖然難逃懲罰,名聲也已毀了個徹底,性命卻應當是無礙的,也算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