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訴你,警方說了,我們不用負責任。”
警察揉著額頭,被氣得不行:“我已經給你宣讀過法律了,是在你們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你們阻礙,或者是對孩子不好,該判刑就判刑。”
她被嚇得一縮,壓低了聲音:“我們花了兩萬呢,不講道理,非說是什麼解救,怎麼不見你來我家解救我買的電視機啊。”
楊秋平忍無可忍,若不是被丈夫抓著,已經撲了過去:“什麼兩萬,你就是給我一百萬,一千萬,我也不會賣我自己的孩子,憑什麼呀,你搶了我的兒子,說我的兒子是兩萬塊,兩萬塊啊。”她比著二,看著手指邊咳邊笑,從聽見這件事開始,她心裡那翻來覆去的痛苦就沒停過,“就為了兩萬塊,太好笑了,就為了這兩萬塊,我整整找了七年,七年啊,這七年,我沒有一天能睡好覺,我夢裡每天都是我的元元。”
兩萬塊,多嗎?是不少,可比起她的兒子來,就是破紙,如果回到從前,她甚至覺得自己能給人磕頭——別說兩萬了,我給你兩百萬吧,把我的兒子還給我。
呂媽媽躲在了丈夫的身後,一時沉默,半晌又開了口:“是人家要我們買的,不是我們非要買的。”她很快又振作起來,“我又沒虐待你小孩,我把他也是當做自己的孩子養的,要是我沒買,沒準落到別人那,還更糟糕呢!”這麼一說,她又覺得心安理得起來,說實話,看到這麼個大人,在自己面前哭,她不是完全不羞愧的,可要是不撇清責任,她總感覺自己就被綁在這事情上了。
裴鬧春護著楊秋平,沒讓她倒下:“呂先生,首先,作為裴元博的父母,從某種程度上,我們是要感謝你的。”是不是挺滑稽,他還要感謝買家?可對方,好歹給了裴元博一口飯吃,一個不算太差的生活,“我謝謝你,給了我的兒子一口飯吃,一點好日子過。”
呂爸爸聽了這話,擺手,他有點不自在,他和妻子想法沒那麼一致,他是個迷信人,覺得西順就是東順招來的,雖說——他同樣覺得自己買孩子,不算大錯,可另一方面,在受害者前,也沒法站直腰板。
“可是,你們難道就能心安理得嗎?”裴鬧春看著對方,眼神裡全是冷漠,“你們在帶著我們的兒子,享受天倫之樂的時候,內心不覺得羞愧嗎?賣孩子的和你們說,這孩子是個沒問題的孩子,你們難道不知道他是拐賣來的。”他冷笑了兩聲,在人販子的口供中有提到,他是會說來源的,如果是父母自己賣的,一般都會直接說清楚父母的來歷,如果是拐來的,就會含糊不清的說是某城市來的,談價格的時候,更是會把孩子的條件明碼標價。
“我們不知道……”呂媽媽想反駁,支支吾吾地,買孩子,定期就是找那麼幾個人,他們心裡都清楚,這些孩子貴的原因,是父母找不著——也就是賣來的。
“元元是在我媽陪著玩的時候丟的,在孩子沒了之後,她白天哭、晚上哭,才六十多的年紀,那雙眼睛,已經不大能看見東西了,醫生說,她哭得太多了。”裴鬧春用格外冷靜的語調說這件事,卻要人聽了更難受,“她以前能跑能跳,身子健朗,現在呢,十天得有八天躺在床上,醫生說,恐怕難捱了。”
“這也和我們沒關係……”呂媽媽聲音越來越低。
“我和妻子,為了找元元,一個請假,一個辭職,不瞞各位,我以前還挺胖,一米七五的個頭,能有一百四五十斤,現在呢。”他抖了抖自己寬闊的袖管、褲管,“頂天了一百二,而我的妻子,也掉了能有三四十斤的肉。”
“也許對你們來說,買孩子,不過是跟買個貨物一樣。”裴鬧春推了推眼鏡,“可對我們來說,這兒子,是命,是寶貝。你們也有孩子吧?我們進屋的時候看見了,如果是你們的孩子丟了呢?被人抱走叫爹叫媽了呢?”
“你胡說!”呂媽媽被氣得跳腳,手指著裴鬧春發抖,“你別下詛咒,我們家西順不會丟!”做媽的,哪受得了別人拿孩子來詛咒,她恨得牙牙癢,“你們自己看不住孩子,就咒別人孩子丟了,是不是人。”
裴鬧春沒讓妻子說話,他淡定地笑了,笑容中有些譏諷:“原來你們也知道,孩子丟了,會難受呀?不好意思,我剛剛一時激動,說錯了話,只是我還以為,你們會說,孩子丟了就丟了,別人出錢買了也正常呢。”
“好了,裴先生,你還有什麼事情嗎?”呂爸爸聽得難受,他摟著妻子打算要走,沒打算在這耽擱了,西順還寄在別人家呢。
“我可以給你們錢。”裴鬧春忽然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