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被他的胡言亂語縮迷惑,這樣才有勝算!
顧其文一臉正色,和偶爾吊兒郎當的他完全不一樣,他徵得意見進行提問:“請問你剛剛的話裡隻字不提另外一個女人,那總不會也是我的當事人憑空捏造出來的吧?”
陸恆淡淡一笑:“那個女人應該就是我的私人助理雲媛,林紓也是認識的,兩人關係不錯,那天她受了太多刺激,亂想也是有可能的。”
那天的事情其實並不適合拿出來一再詢問,因為現場只有他們三人,具體發生了什麼別人無法知道,不過顧其文也就是點到即止而已。
因為精神病院的醫生不會當證人,所以顧其文將當初林紓剛從醫院出來時候做檢查評估的三院的醫生請到了現場,那位醫生在業內很有名氣詢問了一下他給林紓做評估時候的時間,而後問道:“請問我的當事人在評估當時有沒有任何精神上的疾病?”
“沒有。”他說,“很正常。”
陸恆請的律師起身反駁:“我反對,評估結果在出院後進行,不能保證住院時也是正常的精神狀態。”
醫生點頭:“我的確不能保證。”
這邊的人證下去,那邊的人證又上來,居然是寧安精神病院的護士。
“請問你作為對方當事人的護士,她究竟有沒有精神問題,可以說得具體一些。”
護士一直低著頭,手攥得緊緊的:“有,那時候她一句話都不說,整天不是躺著就是看著窗外,眼神渙散,剛進來的時候還大哭撞門。”
“反對,沒有具體證據。”顧其文說。
法官道:“同意,請拿出具體證據。”
護士瞬間就慌了,儘管要說的是早就被分配好的話,聲音卻還是在抖:“林紓的評估報告不小心丟失了。”
其實之前也不是沒有想過偽造一份,不過風險太大,反正這次也不是為了不離婚,而是為了離婚的時候少分一點財產,一點點的錯誤還是可以犯的。
“丟失?別人的都不丟失,偏偏丟失了我當事人的評估報告?難道不是根本就沒有做過評估嗎?試想一個正常人如果在那樣的情況下被關進精神病醫院,是不是也會有那樣的反應?從暴躁憤怒到最後的絕望?”
“反對,這只是猜測。”
“反對有效。”
顧其文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