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3 / 4)

小說:獵戀陽光 作者:僻處自說

被打得一側歪,用胳膊肘撐住地,重又靠牆坐穩,他惡狠狠地啐了一口鹹鹹的血唾沫:“豬——!你——這——豬!”

話音未落,賀飛的左臉又重重地捱了壯漢一掌,兩掌,三掌

見賀飛終於被打翻在地,罵聲漸小,壯漢出了火,似是也打累了,他縮著脖子晃了晃膀子,用腳碾在賀飛血淋淋的臉上,咬牙切齒:

“你給老子聽好了,老子打出來混,就是拿你們這種滿腸子臭墨水的臭老九練的手。想摜浪頭充英雄,好啊!老子還沒見過哪塊臭磚頭裡生的是硬骨頭!有本事你就讓老子開開眼,別求老子!”

門上那塊小玻璃透進來的光亮,再次由冰涼的幽藍變成淺淺的灰白時,賀飛醒了,餓醒的。整夜,他都是在時昏時醒中熬過來的,沒辦法,他想睡,肚子那個扯後腿沒志氣的操蛋鬧鐘,過不了多會兒便叫他一次。

從餓得前心貼後背胃裡咕嚕咕嚕亂響,到滿肚子抽筋打嗝燒心噁心,再到兩眼發花雙腿發軟算來,他已兩天兩夜沒吃東西,和綁架者這場較量足有四十個小時了。

賀飛已想明白了,他那些幼稚的問題——綁架者是什麼人,是不是他們殺的週一雄,是不是他們陷害的念雲等等,想知道答案,難了!除非——綁架者在索要贖金時露了馬腳或被當場擒住,或者警察從天而降,把這個黑窩堵個正著!

於是,賀飛向壯漢提出了自己的最低條件——他們想要多少錢?告訴他這個,總沒什麼“秋後算賬”的風險吧?知道了這個,他就會吃飯,否則,眼瞅著搖錢樹自生自滅吧。

賀飛此舉非意氣用事,而是別無選擇。

這幾天,他雖沒想起什麼線索,讓“三樁噩運是一連串陰謀”這個直覺更進一步,但理智告訴賀飛,對十幾條證據指向念雲這個“事實”,不能再阿Q兮兮,一廂情願地盼著它是什麼巧合,誤會了!稍微客觀一點就能看清楚,十幾條殺人嫌疑,如此海量的嫌疑同時指向念雲,無非兩種可能——要麼就是她殺的,要麼她是被陷害的!

內心裡,他已然認定週一雄不可能是念雲殺的,所以,念雲是被精心陷害的——他感覺幾乎是板上釘釘!

甭管是誰陷害的,能把數量如充足,質量如此上乘的證據,一步到位神不知鬼不覺地安在唸雲身上,說明這個傢伙必然是個“有膽有識”的高手!反之,深陷其中的念雲,也必然是有口難辯,難逃一劫!

儘管,他還不知道週一雄是誰殺的,念雲是誰陷害的,如何推翻那十幾條證據,但顯然,從這裡逃出去是第一步,是救念雲出水火的前提,最重要的是,時間不等人!不然,時間拖得越久,真正的兇手越有時間從從容容地銷燬所有的蛛絲馬跡,這樣一來,警察找不到其他線索,會更傾向對念雲做出有罪推理

而他自己的處境——“得過且過混日子,坐等平安釋放”的機率,似乎也越來越小。

被綁四五天了,他還沒看到丁點兒“即將獲釋”的徵兆,說明綁架者還沒拿到垂涎的銀子,必是要錢的過程極不順利。這幫王八蛋明面上雖裝得不急不火,若無其事,背地裡肯定已急得百爪撓心,上躥下跳。從這說,他被綁的時間越長,越自身難保,還念雲清白,替週一雄伸冤的希望就會越來越渺茫。

這麼一推,當務之急顯然是自己幫自己一把,或者說助外邊那些想救他的人,一臂之力,以使自己早點逃出這個小黑屋,能早一點是一點!

說到自救——細細地判斷形勢後,他感覺靠肉搏逃出這個黑窩的機率很小。

一來,雖說頭上和後背的傷不那麼疼了,但被綁時在河邊挨的那幾下悶棍,肯定是把後背上的哪根骨頭給弄岔吧了,否則,上身活動起來,不會至今還像個半殘,使不上勁,稍微一動勁,不光劇疼,還立馬岔氣兒,歇菜!

二來,雙手被銬在背後,雖有機會揹著馬仔鼓搗銬子,但機會甚小——馬仔時隔不長便溜達進來,把他從頭到腳檢查一遍,每次還都進來兩個,同時,還有一個拿著電棍之類的傢伙虎視眈眈地守在門外。即便僥倖鼓搗開銬子,赤手空拳以一對三,他也毫無勝算可言。假如夜裡動手,門外鎖著的兩把大鎖,他又奈何不得。

因此,想自救,起碼這幾天最現實的辦法,只好用非肉搏的手段,智取—— 一旦知道了綁架者想要多少錢, 他便有了和他們“談心”的機會,用萬福利的話說,他便有了給他們“支招碼棋”的機會。比如幫他們分析一下“胃口大小”的現實與否;給他們指明誰是飛雲“管錢的一支筆”;高層中“誰最吝惜,誰最仗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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