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辦不到,那怎麼辦呢,就從戰爭手裡追討人道吧,討還一點是一點。
在人類文明程序中,戰俘充當著一個特殊角色:透過他們標示戰爭行為的“野蠻”或“文明”。在古代,戰俘直接淪為奴隸,或者被統統殺掉,大批大批地殺,殺得血流成河,屍骨成山。或者將戰俘當囚徒,留下一條命,在中國被押去築長城、造阿房宮,在埃及被押去脩金字塔,在別的地方被押去開墾荒原、開發荒島、鑿運河、修城堡,都是鞭抽棍打,劍刺刀砍,最後油幹脂盡、遺屍荒野、白骨森森。
自從進入資本主義時代,人類的文明意識、人道意識開始覺醒,這才漸漸關注戰俘境遇。於是有了“以人性為基礎”的戰爭法 ② ,有了國際紅十字會發起制訂的《日內瓦公約》 ③ 。可是到了二次大戰,這一切仍未阻擋住希特勒法西斯將幾百萬戰俘和交戰國平民關進集中營,千般虐待、萬般折磨,甚至將他們牲畜般趕進殺人工廠,大批斬殺、分類,頭髮拿去織地毯,骨頭粉碎做肥料,脂血熬煉做肥皂,慘絕人寰、罄竹難書。於是,國際紅十字會又在1949年對《日內瓦公約》進行全面修訂,形成了《關於保護戰爭受難者之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 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