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國家機關去追債,那註定了要家破人亡民不聊生的!
可恨的是王安石居然還不服,他面對一臉憂愁悔恨的皇帝,還怒了(勃然):“如果能滿足借錢者的需要,就算是城市居民又怎樣?”
一腦門子的錢,無可救藥的錢癆!
好,說到這裡了,我們就應該換個角度來想事了,然後兩方面對照,來看哪個有理。
以韓琦奏章兩個論點,第一,硬攤派。這是隻針對上等有錢人來說了,不許硬攤派,那就是要以國家法令的形式,來維護兼併人家的既得利益。讓吃進去的再也吐不出來,除非改朝換代時天下大亂,全民成土匪去搶,才能挖出來,這就是對了吧?!
明白了這一點,請允許我稍微的動用些猜想,王安石到底知不知道下邊在“硬攤派”,在向有錢的,成為國家蛀蟲的兼併人家硬攤派。我認為,他是知道的。可這有什麼不好呢,青苗法的原始檔案裡的確有不許硬攤派這一條規定,可面對整個新法的大原則——濟貧困、抑兼併來說,它是正確的!
一切都是階級在作怪,偉大領袖說得對,一切的矛盾都存在於階級矛盾裡。大家要注意韓琦是什麼階級,他家世代為官,到他達到頂點,各種明暗收入多到不可思議,曾經有篇文章計算過,以包拯為例,他一年的官方工資就摺合現在人民幣數千萬元。
請想像韓琦的收入!
再參照他在家鄉買田置地,莊園大到無邊無沿,到北宋末年,連岳飛都是他們家的佃戶。知道為什麼反對了吧,青苗法在砍他,和他這類人的樹根。
再說第二,追債。
這真能讓人氣樂了,國家以一年四分利來追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