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呆地走出賓館,這裡是住家附近商店街,儘管已經這麼晚了,還是有幾家小攤販在營業,路上偶爾可見兩、三個嘴裡刁著煙,戴滿叮叮噹噹金飾的男人在喝酒聊天。
直到走回家裡,躺上二樓房間的床鋪後,我的意識才從金錢的震撼裡回覆,漆黑的房間裡,只有一絲從窗外透進來的路燈光芒,照耀著被我遺忘在地的紙袋。
這算什麼?買名牌衣服給我,塞了一筆錢在我的錢包裡,他真以為我是他包養的情婦嗎?
不,我根本什麼都不是,因為我居然連他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
思及起,我猛地坐起身,懊悔地握拳敲了下自己的腦袋,痛的差點叫扭曲了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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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沒看到他的長相呢?明明他都已經把皮帶解下,甚至沒有阻止我轉頭的動作,我卻因為全身無力而只能看到他一點點的頭髮恨啊!
看來男人叫我多練練體力這句話是要聽的,反正我加入的社團本來就是以訓練身體為主,增強體力對於游泳、打籃球、踢足球都有幫助,至於撞球純粹是玩票性質,就不理他了。
可是我想我有必要再多加入一門社團才行,跆拳道社。聽說跆拳社的社長是現任校際武術性社團戰的冠軍。
下次我一定要看到他的長相!
眨了眨眼,突然覺得我的盤算好像哪裡怪怪的,每次見面都是男人單方面找上我,而且都是用那種卑鄙無恥的方式,對我做下流的事。
也就是說,如果和男人還有見面的機會,就代表我得再被他那個?
猶如晴天霹靂,我必須在見到男人長相以便報仇,但代價是被他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