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當!”法官敲了敲小木錘:“錢孝忠先生?您沒事吧!”
“”錢孝忠沒有說話
“錢先生,是你乾的吧?”我問他。
“法官大人我我把Mr 韓”錢孝忠斷斷續續的說,看來勝負已定了。
“反對!”御劍這個傢伙總是在最不適合的情況下出聲:“到此為止,陳成堂!錢孝忠先生!我看,你還是坦白的認罪吧,怎麼樣?”
“What?”錢孝忠不明白御劍為什麼這麼說,我也不明白。可他後來說的話要我大吃一驚。這個混蛋!
“你還是承認你所犯的罪行吧!也就是說,‘竊聽’的罪行。”御劍在暗示他。
“竊、竊聽?”我真有點暈。
全場譁然!
“肅靜!肅靜!御劍檢察官!你剛才的話是什麼意思”法官問
“請大家原諒。錢先生現在腦子有些混亂。我來替他作下說明。大家都知道,錢先生是《孝忠娛樂週刊》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他給秘書陳松梅小姐下了命令。讓她竊聽被害人千尋小姐的電話。”
“這、這又怎麼啦?”法官問。
“問題是,‘誰’‘何時’把竊聽器裝到韓千尋律師事物所的。”
“難、難道是?”我忙問。
“是錢孝忠先生。為了安裝竊聽器,你潛入了韓千尋律師事物所對不對?”
“Yes,是的!完全如此,檢察官說的完全正確!我為了裝竊聽器去過韓千尋律師事物所!就在那個時候我看見了那個檯燈!”聽到御劍的解釋,錢孝忠的腰稈馬上又直了起來。
“那這到底說明了什麼?御劍檢察官?”法官問。
“您聽好,律師的主張是這樣的‘錢孝忠先生知道殺人現場有個玻璃制的檯燈。但是他只有在兇殺發生的那一瞬間,才有可能看到那臺燈。所以錢孝忠先生就是兇手。’”御劍說道。
“是這樣啊”法官終於理解了。
“但是,早在事件發生以前,錢孝忠先生為了裝竊聽器,就去過現場。那時候他已經看見了那個檯燈的話,律師的推理就完全不能成立!”御劍接著說。
全場譁然!
“肅靜!肅靜!那麼錢孝忠先生,請把那時的情況告訴我們。”法官說。
“好的請您放心!恩,是9月初,大概是事件發生的前一個星期,我潛入了韓千尋律師事物所。當然是去安裝竊聽器。那時,我確實看到了那個玻璃制的檯燈”錢孝忠說。
“恩,你在事發當夜一聽到那響聲就知道是那個檯燈,原因是你以前就看到過它。”法官問。
“Yes,I do!完全如你所說。”
“原來如此!那麼,律師,請詢問!”法官說。
“證人,你說竊聽器是案發前一個星期安裝的,你能證明是那時候安裝的麼?”我問。
“陳松梅知道被害人通話的內容!這就證明竊聽器在案件發生前早就安好了!”沒等錢孝忠說話御劍就搶著說。
“錢先生,真的是你裝的麼?”我又問。
“在韓千尋律師事物所裡有一些來歷不明的舊指紋,那大概就是錢先生的指紋吧。”御劍又說。
看御劍這麼有自信,這傢伙可以已經調查過那些指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