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3 / 4)

小說:民國前十年 作者:痛罰

袁世凱和趙秉鈞的關係,似乎就是如此。趙揣摩袁的意旨,似乎肯定袁有意殺宋,所以他就加意籌劃了。袁之連電邀請宋教仁入都,磋商軍國人事,顯然他還是在‘重用之’或‘除之’的兩極之間徘徊不定。宋教仁本人似乎也有此感覺。因此他在奉召入都之前,對自己的政治前途甚為樂觀。他甚至在被刺之後,自知不起之時,還沒有懷疑是袁氏對他下此毒手,所以他還要上書總統(這在帝制時代便叫做上‘遺折’)作最後諍諫呢。書曰:

北京袁大總統鑑:仁本夜乘滬寧車赴京,敬謁鈞座。十時四十五分在車站突被奸人自背後施槍彈,由腰上部入腹下部,勢必至死。竊思仁自受教以來,即束身自愛,雖寡過之未獲,從未結怨於私人。清政不良,起任改革,亦重人道,守公理,不敢有毫權之見存。今國基未固,民福不增,遽爾撒手,死有餘恨。伏冀大總統開誠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權;俾國家得確定不拔之憲法,則雖死之日,猶生之年。臨死哀言,尚祈見納。【載‘民立報’一九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宋之‘遺折’頗有忠藎之忱,讀來哀惋。袁或無立刻殺宋之心。然趙為儲存其‘相位’,而乘機除一勁敵,或為殺宋之主要動機所在,亦未可知。果爾,則袁反為趙背殺宋之黑鍋矣,是耶?非耶?袁氏當時‘通令’自辯,也說:

共和國家以道德為基礎,以法律為範圍。就司法方面言之,非推究全案本末,又經法庭公開者,不得輕加論斷。就行政方面言之,非考求此案原委,實與法律違反者,不宜信口雌黃。須知刑事案件應侯司法機關判決。豈容散佈浮言,坐貽實禍?【見民國二年(一九一三)五月四日‘政府公報’】

他這話也有他的道理,讀史不能以人廢言也。而宋逝未幾,兇手遂在牢中中毒而死。未幾洪述祖亦畏罪潛逃,趙亦淬斃,胡為乎而然呢?您說這是民初軍閥時代的政府下流嗎?蔣、毛二公時代,例子還少嗎?舉不盡了吧。縱在美國,甘乃迪總統是誰殺的呢?殺甘乃迪的刺客又是誰殺的呢?後來殺刺客的刺客之死,又是誰幹的呢?

政治暗殺古今中外都是罄竹難書的,不查個水落石出,就硬把‘疑犯’(suspect)當‘主犯’(convict)是很落伍的現象。其實黃興所說的‘前年殺吳祿貞,去年殺張振武,今年殺宋教仁’,這三大暗殺案,若從純法律的觀點來分析(如果讀者賢達和在下都是三案的陪審員(jurors)),我們就很難確定袁世凱是真正的刑事犯。證據不足也。再者,朋友,我們的國共兩黨,一向都主張‘寧可錯殺一百,不能放走一個’(這話據說連陳誠都說過),則疑犯罪犯又何從分別呢?試看‘六四’運動時,在北京大街之上,以肉體阻擋坦克車的小神經、大豪傑王維林,今在何處?江主席說他躲起來了;找不到了。難服攸攸之口也。我們怕他是在‘錯殺一百’中,被公安部門一怒之下‘錯殺’了也。王維林不是王丹,更不是宋教仁。他只是膽大包天的一個小神經而已。一個偉大的共和國,連一個神經兮兮的街坊小青年,都不能放過,那還是什麼個國家呢?我們倒希望江主席就此對老百姓有個交代才好。朋友,今日中國在世紀未,專制向法制轉型,已近最後階段,尚且如此,則生存在世紀初的專制時代,政客官僚的行為如何,就不難想像了。我們寫史者、讀史者,除掉嘆息之外,夫復何言?

民初的黑金政治

不過話說回頭,轉型原是一轉百轉的,連搞特務也跑不脫這項規律。胡適先生治紅學就曾說過,紅樓夢作者曹雪芹的祖父曹寅,便是康熙皇帝派到江南來的特務。他底手段就是透過吟詩論文以結交南方的文人和藝人。另外還廣散金錢以救濟寒士,以示朝廷的恩德,爭取民心。袁世凱做了總統之後,他也派遣了特務來做南方的工作。

應夔丞顯然就是袁所派遣的第一個特務。他的任務第一便是打探國民黨在南方的活動:同時也利用金錢收買文人,創辦報刊為袁氏宣傳。應在北京的頂頭上司便是洪述祖,時任內務部秘書,由國務總理趙秉鈞直接指揮。應夔丞原是策動武昌起義的共進會的一個幹部,他和武漢軍政府中的‘三武’(孫武、蔣翊武、張振武)顯然都是一夥的。迨張振武與黎元洪爭權,被黎騙往北京,並乞袁世凱代為殺之。袁其時正在拉攏黎氏,乃不問案情,便將張振武槍殺。張振武一死,黎元洪便完全投向袁世凱,而與原先捧他上臺作‘開國元勳’的革命黨,尤其是共進會為敵了。他把共進會說成黑幫、說成匪類,要加以徹底解散和消滅。共進會的成員當然也把黎菩薩、偽君子,恨得牙癢癢的要加以反擊。應夔丞原是張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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