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2 / 4)

小說:民國前十年 作者:痛罰

運回國內流傳,以作人身攻擊,中傷孫、黃、宋等人的人格;誣衊他們的聲譽,至於他們怎樣忽然從這些低階的宣傳工作、情報工作,走上了暗殺之途,那顯然是受宋教仁在民國二年初春,所作的一系列反政府的激烈講演的影響了。

宋教仁那一系列對政府過激的批評,曾受到北京‘某要人’不具名的反駁。袁世凱當然也會頗為不悅,而形之於顏色(皺皺眉頭),這一來當然就被‘善於觀察人主顏色’的內侍們看到了,他們就要‘承旨’辦案了。在有意或無意之間,袁姐丈可能也留有殺宋的‘話柄’,據此洪述祖就電囑應夔丞‘寫幾篇激烈的文章’;如此則應氏不但可以得到多至三十萬元的酬勞,並且還可能有‘勳位’可拿,勳章可佩呢。這樣應就去尋找刺客了;最後就找到了一個失業軍人武士英,幹出一記窩囊的刺宋案來。

【筆者附註:根據洪、應之間的密電,洪許應的經濟報酬,出自‘公債票’。民初中國政府所發的公債票是當時國際股票市場上最搶手的股票,原因是軍閥政府為急於取得債款,債票都以最大的折扣,儘快出售;等到公債到期時,由於有海關或路礦等企業作擔保,還本時都按票面價值加利息計算,所以‘愛國的’購債人,利莫大焉。洪述祖為應夔丞安排所購三百餘萬元公債票的‘折扣’便是六六%,其利可知,所以洪盼能得若干‘分潤’。見上引洪、應密電】

以上是筆者個人根據數十年來對‘宋案’探索的興趣,和閱讀數十萬字一手檔案,和二手報導,以及對當年遺老不斷的訪問,所寫下的‘半張紙’的宋案案情。自信雖不中,亦不遠也。當然歷史上有名的政治疑案,都是寫不完的。甚至最大的案子也言人人殊,無定案之可言。筆者旅美半世紀,就看到甘乃迪總統,和馬丁路德。金牧師的被刺案,以及足球明星辛普森殺妻案,和最近的柯林頓總統的緋聞案,至今,可能永遠,也不能定案。不但案不能定也;史家執筆亦各是其是,讀史者也各非其所非也。執簡以書之,以備一家之言云。【有關宋案的出版品,如臺北的黨史會出版的‘革命文獻’第二冊即所載甚詳。關於最近出版品,讀者可參閱上引‘北洋軍閥’(1912…1928),卷二,頁六四 ─一四五‘刺殺宋教仁案’】

國民黨對宋案議論不定

上節已言之,宋案發生時,中山正在日本訪問。三月二十一日孫公得報,乃中止訪問,立刻回國,於三月二十五日返抵上海。當晚便在黃興寓所開國民黨高階幹部會議,以商討對策。在眾人極度悲憤的情緒之下,中山便力主起兵討袁。但是與會高幹,除戴天仇(季陶)一人隨聲附和之外,其餘多力主用法律方法解決。黃興尤其主張慎重。因此黨中乃逐漸形成孫、黃兩派,反袁之目的相同,而手段互異。中山主動武,並說‘若有兩師兵力,當親率問罪’云云。但是國民黨那時連兩師軍隊也沒有。縱有,亦絕非袁之對手。袁此時兵多將廣,哪是兩師軍隊就可打得倒的呢?國民黨此時雖號稱擁有皖、贛、粵三省地盤,然中山用武的號召一出,三省都督柏文蔚、李烈鈞、胡漢民立有回電,皆以絕無實力可以宣佈獨立,反抗中央。中山還有個想法,是親自去東京向日本乞援,聯日倒袁。這著更是屎棋。日本那時對華正虎視眈眈,欲乘虛而入沒個藉口,來了個吳三桂豈不正好?國民黨那時要聯日倒袁,就自棄於全國人民了。

黃興主張法律解決,雖也未必能立竿見影,但那畢竟是解決暗殺兇案的正當途徑。國民黨那時究竟還是國會之內的絕對多數。袁氏投鼠忌器,背個全國皆知的殺人主使犯的惡名,至少他還不敢對全國第一大政黨動武,加以毀滅。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正如後來的林彪,他如能學會周恩來的本領,和他三五年稀泥,等到偉大領袖蒙主恩召之時,你不就可以安安穩穩的‘接班’了嗎?何必小不忍而亂大謀哉?

不幸的是中山也是個造反成性、認為造反有理之人。他和楊衢雲於一八九五年,密謀在廣州起義時,就曾主張‘四處放火’虛張聲勢。後來在鎮南關起義時(一九○七),中山亦曾親上前線,親手開炮。其後孫大總統被陳炯明叛兵趕上永豐軍艦(即後來的中山艦)時,他要向廣州市區發炮反擊叛軍,炮手不願誤傷舢區平民,婉拒發炮,孫公大怒,乃親自拉線開炮,還擊叛軍。孫公那時在炮火中作戰之勇猛,後來竟嚇得在一旁發抖的蔣夫人陳潔如女士小便失禁。所以中山先生的個性,並不是我們平時國父長,國父短那副謙謙君子的形象呢。本質上他老人家也是一條‘砍掉頭,碗大疤’的梁山好漢呢。他也是個列寧式的英雄。為著革命倒袁,啥鳥法律程式(d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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