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關係又意味著什麼?法官對待所有的罪犯都是以法律為準繩,一視同仁,可是罪犯在自己的心中又會怎樣看待審判過自己的法官呢?這些問題,也許很少會有人想過。
此前為李志偉所做的一切,無論是在提訊和開庭時的思想教育,還是後來帶著街道和居委會的幹部去看守所回訪,應該說都在一個法官的職責範圍之內。即使自己花錢給李志偉購買衣物和生活用品,也只是考慮到李志偉的身世與家境,想盡快地幫她完成改造。前前後後,高潔都始終以一個法官身份出現在李志偉的面前。可是這次,李志偉真的給高潔出了一道難題。這一聲看似普通的稱呼,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對法官職責的挑戰——除了審判,你還能給我做些什麼!
反覆揣摩,高潔越發覺得這一聲姐姐,是一個自幼失去家庭溫暖的失足青少年對愛的渴盼,是對親情的渴盼。於是,她回信答應了李志偉,前提是,李志偉必須好好改造,並且從此再也不犯以前的錯誤。
“獻血”,也許是出於一種生命的無奈
2002年10月13日,李志偉刑滿釋放。
那天,考慮到李志偉自由之後將會回到的是一個清冷的家,不再有熱熱的飯菜,也不再有暖暖的床被。即使是想再聽到兩位老人的訓斥和嘮叨,對李志偉來講也只能是奢望。高潔本來是想親自去接李志偉的,但因事先安排好的一個案子要開庭,身為審判長的她無法請假。為此,她專門跑了一趟居委會,對既是居委會主任又是老鄰居的索奶奶說:“等李志偉回來後,一定告訴他跟我聯絡。”高潔把自己的電話號碼留在了居委會。
一個多月後,高潔見到了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