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部分(2 / 4)

小說:官劫 作者:黃曉陽 作者:淋雨

領導視察,再不就是在開會。龍曉鵬根本無法直接和鄧初華通話。問他的秘書,有關移交黎兆林的事,他的秘書說,鄧市長沒有對他說起過此事,他不是太清楚。他打電話催盧新華,盧新華證實這些天,鄧初華確實很忙,叫龍曉鵬再等幾天。

盧新華可以等,龍曉鵬卻不能等。他要接觸黎兆林,有幾種辦法,一種是直接去找公安局,以黎兆林涉及反貪案為由,對他進行提審。一般情況下,公安局會予以大力協助。另一種方法,是透過正常途徑,要求併案處理。所謂併案,並不是將兩件案子併成一件案子,由一個機構調查。而是在這兩起案件中建立一個聯絡機構,彼此互通訊息。這兩種方法,龍曉鵬都不需要,他要的是將人帶走。可紀委沒有關押人犯的場所,將人帶走,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公安部門不會同意。也沒有先例。

無計可施,龍曉鵬只能來硬的,去借,並且拿定主意來個劉備借荊州。他花了幾天時間,已經找到了一個很好的關押之所。只要黎兆林抓在自己手裡,公安局就算找紀委找政法委,都沒有用。此時對於龍曉鵬來說,是非常時期,不使用非常手段,他就完了。他想到了一個詞,垂死掙扎,自己就屬於垂死掙扎。

拿定主意後,他當即辦妥了提審手續,趕到刑警隊要人。龍曉鵬的原打算是,黎兆林雖然是刑事案疑犯,自己作為紀委副書記,需要就另一樁反腐案件提審他,又有正常的提審手續,公安局方面,是不會拒絕的。此時,黎兆林一定關押在看守所,他拿到公安的相關手續後趕到看守所提人,再以紀檢部門辦案性質特殊,必須在看守所以外的地方審訊為由,將人帶離,然後將黎兆林控制在自己手裡。根本不還給公安局。

到了刑警支隊,龍曉鵬直接找到值班的副支隊長。他和這位副支隊長關係還不錯,見面後一陣寒喧,說明來意。副支隊長說,這沒有問題,紀委的工作,我們應該積極配合。不過,這件案子不是我經辦的,具體情況,我也不是太熟悉,你們等一下,我瞭解一下情況。副支隊長打了幾個電話,問了幾個人,才弄清楚。

任何一級政府部門,都存在一個分級管理問題,比如法院規定,案值多少才夠上中級人民法院,不夠級別,法院便會拒受。公安也是如此,市一級刑警支隊,只負責重大案件,所謂重大案件,同樣有硬性標;隹,比如涉案金額多少以上,或者死人三個以上的刑事案件等等。黎兆林這件案子,只不過是一樁極其普通的自首案,既沒有死人,也沒有一分錢涉案金額,如果不是順手而為,就連區公安局刑警隊都不願接辦,很可能由派出所接辦了。另一方面,這種規定又有極大的伸縮性,如果上一級部門,願意接收很普通的案件,別人也無可奈何。黎兆林是直接向冷青自首的,冷青事後向支隊領導進行了彙報。支隊領導聽說沒有勒索情節,限制受害人自由期間,並沒有對其進行捆綁毆打等情節,加上受害人是自願從雍州跑到三亞的,連過問的興趣都沒有了,對冷青說,行,你看著辦吧。

有支隊領導這句話,冷青就看著辦了。至於他到底怎麼辦的,這位副支隊長以及支隊裡的其他領導,還真不清楚。畢竟是一樁小案子嘛,不知有多少比這大千倍萬倍的案子積壓在那裡,沒時間和精力去辦呢,這麼件小案子,誰肯投入人力物力?

龍曉鵬明白了,這件案子在冷青冷大隊長手裡,刑警支隊甚至根本沒當一回事。要提審黎兆林,只有找冷青。龍曉鵬問副支隊長,要不要在支隊辦提審手續?

副支隊長說,也不是什麼重要的案犯,手續就不必辦了,直接去找冷青,讓他找個人帶你們去提審一下就行了。

龍曉鵬又說,我和冷青不熟悉,希望副支隊長打個招呼。

畢竟熟人好辦事,副支隊長立即拿起電話,給冷青的大隊撥了一個電話,問了一下情況,然後告訴龍曉鵬,冷青不在,出去辦案了。副支隊長已經和一個姓嚴的副大隊長打招呼,要求他全力配合紀委的工作。

第二部分 第131章

因為有副支隊長打招呼,又因為來的是市紀委副書記,官職比自己大得多,接待龍曉鵬時,嚴副非常熱情。但說到具體案子,嚴副頓時面現難色。他說,這件案子太小了,誰都沒當一回事。冷青顯然也沒太當一回事,因為犯罪嫌疑人直接向冷青自首,支隊又將案子全權交給冷青偵辦,其他人,便沒有插手。像這種自首案,程式並不複雜,進行筆錄,然後就將嫌犯送進看守所。事後,辦案民警抽個時間,對有關案情複核一下,只要沒有明顯疑點,便可結案。現在紀委要提審黎兆林,別人還真幫不上忙,一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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