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3 / 4)

的理論似乎是用以說明人民道德品質的卓越性的一種學說。

盧梭的思想在這一點上是很新穎的。霍布斯曾經指出,自然人完全聽憑情感的支配,為了駁斥這種說法,法學家們(如普芬道夫)主張理性本身就具有克服情感的足夠力量,即使在自然狀態中,也是一樣。盧梭同狄德羅的看法相同,相信情感的強大力量,拋棄了唯理論者的說法,同時把精神生活建立在他認為更為民主的原則上。的確,盧梭並不象笛卡兒那樣,以為理性是世上分配得最公平的稟賦,而認為人類是普遍具有感性的生物。精神生活正是建築在這種感性上。但是理性的出現,卻又使精神生活更加豐富,並使社會美德發展起來。

說狄德羅是抱了不良意圖暗示盧梭描寫出一個替自己辯解的哲學家,那是難以令人置信的。不過盧梭對狄德羅的指摘,至少足以證明他對這段文章中某些過分的地方是感到遺憾的。無疑地,後來他對哲學家們就分別對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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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一切健壯的野蠻人,只要有希望在別處找到生活資料,絕不去掠奪幼弱的小孩或衰弱的老人艱難得來的東西。正是這種情感不以“你要人怎樣待你,你就怎樣待人”

這句富有理性正。。。。。。。。。。。。。

義的崇高格言,而以另一句合乎善良天性的格言:“你為自己。。。。

謀利益,要儘可能地少損害別人“來啟示所有的人。後一句。。。。。。。。。。。。。

格言遠不如前一句完善,但也許更為有用。總之,我們與其在那些微妙的論證中,不如在這種自然情感中,去探求任何一個人在作惡時,即使他對於教育的格言一無所知,也會感到內疚的原因。雖然蘇格拉底和具有他那種素質的人能夠透過理性獲得美德,但如果人類的儲存僅僅依賴於人們的推理,則人類也許久已不復存在。

原始人的情慾是那樣的不強烈,同時又受到憐憫心如此有益的約束,所以與其說原始人是邪惡的,勿寧說他們是粗野的;與其說他們有意加害於人,不如說他們更注意防範可能遭到的侵害,因此在原始人之間不易發生十分危險的爭執。

因為他們之間沒有任何種類的交往,所以他們不知道什麼叫作虛榮、尊崇、重視和輕蔑;他們絲毫沒有“你的”和“我的”這種概念;也沒有任何真正的公正觀念;他們把可能遭受的暴行視為是一種易於彌補的損害,而不認為是一種應予懲罰的侮辱。他們甚至連報復的念頭都沒有,除非有時象狗吞咬向它投擲的石頭一樣,機械地立刻表示反抗。由於以上原因,他們的爭執的物件,如果不比食物更令人動心的話,他們的爭執很少會發生流血的後果。但是,其中有一種比較危險的爭端,還須加以說明。

在激動人心的各種情慾中,使男女需要異性的那種情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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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321

是最熾熱也是最激烈的。這種可怕的情慾能使人不顧一切危險,衝破一切障礙。當它達到瘋狂程度的時候,彷彿足以毀滅人類,而它所負的天然使命本是為了儲存人類的。如果人們作了這種熱狂的、殘暴的、不知羞恥、毫無節制的情慾的俘虜,每天不惜流血互相爭奪他們所愛的物件,他們將會變成什麼樣子呢?

我們首先應該承認,情慾越強烈,便越需要法律的約束。

但是,這種情慾每天在我們當中所引起的混亂和所造成的罪惡已足以證明法律在這方面力量的薄弱。此外,我們還應當進一步考察這種混亂是否伴隨著法律本身一起產生的。

因為,在這種情形下,即使法律能夠制止這種混亂,但是,如果我們要求法律來制止沒有法律根本就不會存在的禍害,那未免是向法律提出最無意義的一種要求。讓我們首先把“愛”這種情感的精神方面與生理方面加以區分。生理方面的愛是人人所具有的和異性結合的慾望。精神方面的愛,則是把這種慾望確定起來,把它完全固定在唯一物件上,或者至少是以比較強烈的慾望來特別喜愛某一物件。

因此,很容易看出,精神方面的愛,不過是由社會習慣產生出來的一種人為的情感。

婦女們對它盡頌揚之能事,以便建立她們的權威,使本來應該服從的女性處於統治地位①。這種情感建立在才德和美麗

①雖然盧梭在“新哀洛伊絲”第一卷裡,對於不顧自然條件的金錢婚姻使婦女所受的壓迫曾提出過抗議,但他的思想究竟超不出他那時代資產階級的範疇。我們知道法蘭西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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