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和他們談談。”
於錦說:“老闆,談判我就不參加了吧,你就和他們談吧,你談好了我執行就是了。”於錦的話裡顯然帶著情緒。說出這樣的話來,於錦自己也感到有點吃驚,她可是一向都很服從老闆的領導的,今天是怎麼了,怎麼這樣跟老闆說話?
老闆看出了她的情緒,也就不再勉強她,只好說:“那好,你不參加也行,但是不要走開了,你就先在屋裡待著,萬一有什麼事情需要你,我再叫你過來。”
…
《刑庭法官》第四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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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錦儘管心裡不情不願,但還是點頭答應了。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作為公司的員工,老闆的意見她必須聽,老闆的指示她必須執行。
大概過了一個來小時,老闆給於錦打來了電話,掩飾不住喜悅之情,叫於錦速到他辦公室來。
“他們走了嗎?”於錦不想與那個結結巴巴的侯老闆還有那個討厭的許律師見面。
“他們已經走了,你快過來吧!”老闆的聲音裡仍然透著興奮。
“35萬哪!”於錦剛把一隻腳跨進門裡,老闆就站在自己的大班臺裡面向她說道:“咱們那點東西,恐怕連10萬也不值的,可是他們答應賠給咱們35萬哪!”
然後,老闆就興奮地把剛才與侯標見面還有和許律師談判的情況向於錦說了一遍,邊說邊一個勁地感嘆:“還是人家侯老闆,真是財大氣粗啊,出手大方,有錢哪!早知道他們這樣好說話,剛才我真應該多向他們要點。”
那一刻,於錦突然對一向敬重的公司老闆產生了一種厭惡之情。平時老闆在公司多麼威風、多麼自信啊,怎麼見了比自己錢多的老闆竟然是這樣的表現?沒有了一點風度,簡直是奴顏媚骨。心裡這樣想著,於錦就不想再在這裡聽老闆說下去,就跟老闆說:“要沒有其他事情,我就先回家了,已經不早了,今天我也是折騰了一天。”
老闆倒很通情達理,對於錦說:“好好好,你趕緊回去吧!辛苦了啊!”還是一副喜不自禁的樣子。
回到辦公室,於錦一邊收拾東西一邊還在生氣。她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一向敬重的老闆做人竟然這樣沒有原則,對一個比自己名氣大的老闆竟是那樣一副嘴臉,實在是讓人太失望了。
於錦收拾好了東西,剛要準備出門,老闆的電話又追了過來。不過這一次老闆的興奮卻變成了氣憤,很不高興地問於錦:“你已經把發票送到物價局了?”
於錦只好老老實實地回答:“是的,今天下午已經送過去了。”
老闆又追問:“你還託了人找公安局的領導了,說是要嚴辦人家?”
“是啊,剛出事的時候就找了。”於錦說。
老闆的聲音已經有些不一樣了,厲聲說:“小於你讓我怎麼說你好呢?我一再說你要考慮公司的利益,考慮公司的利益!你考慮了嗎?不能光考慮你的委屈!這麼大的事情你怎麼不向我彙報呢?你怎麼就擅自做主了呢?”
於錦既生氣又委屈地說:“是你叫我做主去處理的呀!再說了,剛出事的時候,不找人能行嗎?要不找人恐怕那兩個人早就出來了,我這樣做難道不是為了公司利益嗎?”
老闆聽了於錦的話,也覺得她說得有一定的道理,就緩和了一下語氣,對於錦說:“過去的事情就不要說了,你現在趕緊想想辦法,再跟公安局的領導說一下,爭取把人給放了。人家標氏那邊說得很明白,必須保證砸店的那兩個小夥子按時給放出來,我們才能得到這筆35萬的賠償。也就是說,這筆錢能不能到公司賬上,現在還是個未知數,關鍵看我們怎麼做工作。”
於錦知道老闆現在也在氣頭上,就順著他的意思說:“要不,我去找物價局把發票要過來?”她是故意這麼說的。她知道,發票既然已經送過去了,怎麼可能要得回來呢?
老闆也很明白這一點,就說:“要什麼要?物價局都已經把估價結果報到公安局了,還怎麼要?”
於錦就顯得有點無可奈何地說:“那我們還有什麼辦法?只有按法律辦了。”
老闆一聽於錦這個態度,火氣一下子又竄了上來,聲音陡地高了八度,說道:“小於你搞什麼搞?那可是35萬啊!我們賣出去多少臺電腦才有35萬的利潤啊?”
於錦嘴裡嘟囔著說:“事已至此,那該怎麼辦啊?我也沒有什麼辦法。”
老闆說:“你不是認識公安局的領導嗎?你再找他說說,要他把人給放了不就行了?”
於錦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