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說他是殺人兇手、懲治他,不僅只是以今日之是非
昨日之是,而且是以西德的法律強加在東德人民的頭上。
法官也不曾回答,究竟誰真正有罪?把槍拿在手裡直接開火的人被懲罰了,那
麼那發號施令的連長呢?統籌作業的將軍呢?下達格殺令的總理呢?當年負責築牆、
把人民當囚犯的政治首領呢?如果克利斯不死,他的逃亡罪會被東德的法庭判三年
以上的徒刑。在圍牆建起之後,有兩萬三千人因試圖逃亡而坐牢,這當然也是不義
的迫害。所以,該從哪裡開始懲罰和報復呢?解押犯人的法警?辯護無力的律師?
開判決書的法官?監獄的獄長?牢房的守衛?極權統治是一個密密麻麻、脈絡繁複
的大網;開槍的守衛只不過是大網中一個極小的環結。
法官也沒有回答,在這個大網之中,個人究竟能為自己負責多少?“尊重生命”,
法官嚴肅的教訓被告,“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你應該早在決定做圍牆士兵
之前就知道,即使東德國法也不能牴觸那最高的良知原則。”士兵怎麼會知道呢?
他是在什麼樣的環境中成長的?他的幼稚園老師、中學教官、部隊長官,曾經教過
他“良知超越法律”嗎?在他的社會教育過程,電視上的新聞主播、報紙上的社論
專欄、國慶日和勞動節的演講者,可曾告訴他“尊重生命是人生最高準則”?
法官所倚賴的,是一個非常高的道德標準:他要求個人在一個瘋狂的社會里保
持清醒。他自己或許做到了。三十年前,看穿了所謂社會主義的面具,逃亡到西方。
幾年之後,法官的哥哥也走上逃亡之路,卻被捕下獄。或許因為親身受過圍牆的迫
害,法官對士兵下了較嚴的判決。但是他同時不可能不知道,要求無形的道德超越
有形的法律,他就踩進了哲學和法學的沼澤區——究竟有沒有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
的道德原則?舍法律而講道德是不是等於給自由心症開了後門?法律,並不能涵蓋
所有的正義;相反的,有許多時候法律,因為它有形而缺少彈性,反而阻礙了正義
的伸張。我們知道以法律來規制正義,其實是一種無可奈何的折衷之計,可是,以
無形的,往往模稜兩可的“良知”來決定正義的話,危險是不是更大?
緊接著這一場官司的落幕,下一場審判又開庭了。時間往前推。一九八四年,
兩名士兵射殺了一個名叫米夏的年輕人;在圍牆的腳下,他流血過多而死。
這一場,短短几天就有了結果。另一位法官,認為被告有罪,因為他們做了違
背良心的事,取人性命,可是判得很輕,十六個月,而且緩刑。判得輕的緣故?女
法官說,因為被告在一個極權社會中成長,沒有學習到以良知判別是非的能力;而
且,法官說,人大多是弱者,怕事、隨俗能夠抵抗大環境的只是少數的英雄,
我們不能要求大家都是英雄。
你滿意這個判決嗎?
被殺的米夏的父親搖頭,他說:
“這叫什麼正義?”
三百與三十萬
這兩天,全德國街頭巷尾都響著一個話題:星期天晚上被燒死的三個土耳其人,
一個女人,兩個十四歲和十歲的女孩;焦黑的屍體用塑膠布裹著,由消防隊從冒煙
的房子裡抬出來。
訊息傳出之後。大城市裡,人們紛紛匯聚在市中心,沒有組織的,只是不約而
同,每個人手持著一枚燭火,在暗夜的街上沉默地遊行。作家根特·格拉斯住在慘
案發生處不遠的地方;他趕來小鎮,走在隊伍的前頭。
沉默的隊伍在燭光中顯得悲傷;盤據在每個人心頭的,更沉重的,是對現狀的
震驚和對未來的恐懼、不安。
兩棟土耳其工人住的房子被縱火之後,縱火者打電話給消防隊:“木勒街和拉
真街口的房子燒了!希特勒萬歲!”
在過去這幾個月中.幾乎沒有一天寧靜的日子:猶太人的墓園被毀、納粹犧牲
者的紀念碑被推倒、各地難民營被燒。在柏林,幾個剃光頭的年輕人把一個不肯叫
“希特勒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