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貴族學者,他們自稱立法權和政府只屬於他們:這就是今天我們眼前的尚無名稱的國家。但是,我最後要問,你們反對人民的主權,就是說反對所有人的權利,反對平等,那麼你們的另一個原則是什麼呢?從文字上講,這個權利本身不正是在你們憲章的最後一條中乃至在我們初期的憲法裡陳述過的嗎?難道我們沒有看見所有違背眾人意願的另立一套政權的政府都完蛋了嗎?
儘管絕大多數人還得不到政治權利,難道不已經承認法律是由某些人以全體的名義擬訂出來的嗎?這樣以虛構代替真實,至少可避免權利的失效,或者可以說國家之所以得以維持,乃是由於權利得到公認,並宣佈假如取消這種權利,假如取消代替權利的這一虛構,社會也就失去了基礎。
第三、國家從事農業、工業、商業,但又是什麼原則支配著這些不同的勞動呢?是名之謂自由競爭的平等。可是我知道,在這方面實際上佔優勢的是最可怕的不平等。真正的競爭並不存在,因為只有一小撮人佔有勞動工具,其他人不得不在悲慘的情況下淪為工業奴隸。一些人是土地、機器和一切生產資料的主人,而這些生產資料是全體人民的才智在以往各個世紀中創造的,或者是一天一天不斷地發現的。生產是為了這些人,並根據他們的消費來安排的;這樣的生產,跟它應有的目的相比,是非常渺小而可憐的。
至於勞動者,他們只能得到工資;他們彼此爭奪工資,他們和牲畜、機器——他們的真正競爭者——爭奪工資。
他們的生存,即幾百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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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72
幾百萬我們的同輩、同類、兄弟、同胞的生存都服從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