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則十九世紀中葉中英之戰是否像一些中外史家所述,不論「鴉片」、「溺片」都「非戰不可」呢?
答曰:唯唯否否。何也?曰:若無林文忠公「入即正法,船貨歸官」的鐵腕政策,則「鴉片戰爭」便不會爆發!蓋清廷至此,禁菸已百餘年。然鴉片之禍,愈禁愈熾;鴉片貿易愈禁愈大。「鴉片戰爭」原為鴉片而戰嘛!如鴉片之禁令始終只是一紙具文,則英國又何必發動什麼鴉片戰爭呢?無奈鴉片之禍,至道光中葉已至不可收拾之程度。世界上任何有自主權的國家,為著一己生存,都非禁不可。
吾人今日如試一重讀一八三八年(清道光十八年)鴻臚寺卿黃爵滋奏一折的原文,則知正當進出口商人經營所獲,「較之鴉片之利,不敵數十分之一。故夷人之著意,不在彼而在此。」又說到罰輕癮重,吸毒者「刻不可緩查舊例:吸食鴉片者,罪僅枷杖。其不指出與販者,罪杖一百,徙三年。然皆系活罪。斷癮之苦,甚於枷杖與徙。故甘犯明刑,不肯斷絕。若罪以死論,是臨刑之慘急,更苦於斷癮之苟延。臣知其情願絕癮而死於家,必不願受刑而死於市」(見黃著《黃少司寇奏疏》)。這種敘述之真切,以今日紐約毒禍與之相印證,都是符契相合的。至於那禁菸名句說,煙如不禁,則將來「不唯無可籌之餉,亦且無可用之兵」。中國如衰敗到那步田地,則「鴉片戰爭」就沒有「非打不可」之必要了。這一個境界卻正是英國這個大毒梟,在鴉片戰前所企盼的中國啊!出乎他們意料的則是道光皇帝竟然派出一個有為有守、而敢作敢為的林則徐。林某既然真的要禁起煙來,真的means business,則這場戰爭才真的就「非打不可」了。一戰四年,中國大敗虧輸,落得個「五口通商」、「割讓香港」的結果,在本篇正文上,就不必細述了。
「鴉片戰爭」之戰與不戰之權,操之於大英帝國的首相與國會。林欽差被動應變而已。他如要認真地禁菸,不管貴欽差是林則徐、張則徐,都要捱打了。是耶?非耶?
從「印度第二」到經濟第一
英國在清末和中國一共打了三仗——一次是「全仗」(「鴉片戰爭」,一八三九~一八四二),兩次是和其他列強合夥來打的「半仗」(「第二次鴉片戰爭」,亦名「英法聯軍」,一八五八~一八六〇;和「八國聯軍」,一九〇〇~一九〇一,史家也稱之為「拳亂」、「義和拳」,扶清滅洋之亂也)。
前段已言之,英國是當今世界上最能隨機應變、十項全能的帝國主義,所以它對我們所打的三次戰爭的性質和方式也大有不同。
曾兩任英國首相(一八六八,一八七四~一八八〇)的迪斯瑞理伯爵(Earl Benjamin Disraeli,1804~1881)曾有名言曰:「大英帝國無永恆敵人,亦無永恆朋友,卻有永恆利益。」所以上述三次侵華之戰,雖方式不同、性質各異,其為大英帝國的「永恆利益」而戰則一也。
概括地說來,中英鴉片之戰,英國的目標和方式都是以它侵入印度的歷史為模式的。遠在乾隆五十七年(一七九二),英王喬治三世遣馬爾尼尼伯爵(Earl George Macartney,1737~1806)使華時,彼即深知清軍火器之落後,在軍事上非英國之敵手。鴉片戰前,英人非但洞悉清軍之不足敵,而清政之窳劣,尤為英方所睥睨。因此縱鴉片一項之入侵,便可不戰而屈人之兵,把中國變成「印度第二」。西方老輩漢學家閱拙作或將誣為過甚其辭。其實英人之臣服印度又豈有若何通盤計畫哉?若輩只是乘勢入侵,得寸進尺,終於造成既成事實罷了。其侵華也亦然。鴉片戰後,則司馬昭之心亦為其血濃於水的自己白種夥伴所共識。
(一八四四)締結之後,第一任美國駐華公使義華業(misioner Alexander H。 Everett)於一八四六年十月抵廣州履新,目擊英人在華之不擇手段,對中國主權恣意侵越,便認為英人有計畫要把中國變成「第二印度」而憂心忡忡。義氏並專書呈報美國國務卿及總統,籲請華府聯合歐洲其他列強尤其是法俄二國,加以制止。(義華業呈美國務院之報告原件現存美國「國家檔案局」。於一八四七年四月十日,發於澳門。)其後歷任美使所見皆然。其唯一例外則為第五任美使伯駕(Peter Parker)。
伯駕原為美國傳教士,鴉片戰前即與鴉片販有親密往還。戰後為急求深入內地自由傳教,而支援英國之積極侵華政策。迨伯駕以六任美使館代辦而升為第五任公使時,竟籲請華府「佔領臺灣」,始為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