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 pp。114─125。)
關於封建社會之特徵,我們可以說有兩點最為重要。其一則為土地屬於天子或諸侯,大貴族可以把土地「封」與小貴族,但不得買賣,百姓黎民更不得私有。其二則是居統治階層的貴族實行世襲制,黎民百姓除卻裙帶關係或結幫造反之外,絕不能進入統治階層。這一東方式的封建制度發展至公元前八世紀的西周之末,可說已登峰造極。唯物極必反,迨平王東遷(公元前七七一年)之後,它就開始滑坡以至崩潰了。能把這一從滑坡、崩潰到改制的經過,說得最簡單明瞭的古代記述,實莫過於《漢書?地理志》裡的一段記載。且抄錄如下:
周爵五等,而土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滿為附庸,蓋千八百國。而太昊、黃帝之後,唐、虞侯伯猶存,帝王圖籍相踵而可知。周室既衰,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轉相吞滅,數百年間,列國耗盡。至春秋時,尚有數十國,五伯迭興,總其盟會。陵夷至於戰國,天下分而為七,合縱連衡,經數十年。秦遂併兼四海,以周制微弱,終為諸侯所喪,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為郡縣,蕩滅前聖之苗裔,靡有孓遺者矣。(見中華書局版《漢書?地理志》,第六冊,頁一五四二。)
《漢書》中這節記載,歷史家要在雞蛋裡找骨頭,那也是找不盡的。可是作者敘述的封建崩潰的程式,那大體是言之成理的。可是郡縣制之出現卻非一朝一夕之功,它是經過數百年慢慢轉變出來的。大體說來封建崩潰之開始是,諸侯用各種方法兼併來的土地,不再「封」與他人,而是暫時「懸而不決」或「懸而不封」。這就是「縣」的起源了。在古文裡,「縣」、「懸」本是一字。讀音亦相同。不像後世讀成縣去(聲),懸平(聲)也。縣而不封,縣而不決,本是個臨時的辦法。後來永遠「縣(懸)而不封」,縣就變成個政治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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