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部分(1 / 4)

小說:晚清七十年 作者:童舟

假若這個刑事犯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徒,甚或只是個「吃教」的騙子。但是這個官家捉人的訊息一旦由他家人妻子哭訴到教堂裡去,那些篤信教條、誠實而又偏心的外國牧師們,可能便要向官方施壓索人。那時畏洋人如虎的滿清官吏,為自保祿位,息事寧人,多半也就遵命開釋。

那位精通中國語言文字,並曾在說京粵語的華人之間充當方言翻譯的丁韙良,在他的自傳裡就曾自炫他替某些「不孝父母的上帝信徒」,開脫過罪名。這些中國倫理範疇內的「不孝子」,在洋人的庇護之下,是逃脫了中國法律的制裁,但他卻逃不掉社會輿論的指摘。一旦他那年邁無依的二老,把家事鬧上街頭,則「梁山」下來的英雄,「大刀會」裡的好漢,內外兼修、精通「義和拳」的氣功師,就要仗義、行俠、鋤奸(不孝子)、除暴(洋教堂)了。為鋤奸除暴而砸了教堂、打死了洋牧師,問題就大了。打死人的李逵、武松等「義土」,可以上梁山一逃了事,但是這命案變成了國際事件,則本地縣太爺、太守、刺史乃至中央的總理衙門,就無處躲藏了。中西讀者們,且設身處地的想想,你如是那時處理這件公事的中國縣太爺,你應該怎麼辦?

以上所舉只是當年千百個「教案」之一例。其中是非曲直,從何說起呢?不幸的是當年的教會中人都是跟隨帝國主義的堅船利炮,闖入中國內地的,對中國傳統的道德倫理,和社會經濟結構都只是一知半解,而對他們自己教義的堅持,則半寸不讓。因此對中國官府民間動輒頤指氣使。中國政府對教會過分忍讓,則失信於民;民間組織自行抗拒,在洋人壓力之下,官又指民為匪,妄肆誅戮。如此惡性迴圈,治絲益棼。最後官方威德兩用,剿撫兼施,難免又良莠難分,養癰成患,為無知昏聵者所利用,則義和團之形成也就無可避免了。

一根油條大小的國際交涉

再如咸豐年間影響中美關係極巨的小教案,則起源於美國牧師以發放銅錢,鼓勵市民於禮拜天入教堂做禮拜惹起的。一個銅板對富有的美國牧師,只是九牛一毛,但它對流落街頭的廣州貧民,則至少是一根油條的價值。為控制這根油條的佈施,禮拜天的教堂門前就要發生(如今日在美國亞裔社群內所習見的)「幫派鬥爭」(Gang Light)了。青龍白虎兩幫為搶地盤,大打出手: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連美國教堂也被砸了。

這椿砸教堂打教民的街頭武劇,被洋牧師鬧入衙門,就變成國際事件了。等因奉此,那位出身牧師,後來變成美國駐華使館的翻譯,遞升代辦,終成公使的外交官伯駕(Pet er Parker;1804~1888)乃行文要求清政府賠償損失。那時畏伯駕如狼,而討好美國公使更唯恐不及的清廷欽差大臣,非敢不賠也;他老人家怕的是,此惡例一開便不得了也。他們就只好拖延。但是那時的美國佬也不是好惹的;伯駕豈是等閒之輩?他堅持清方非賠不可,案件一拖十年,競成為咸豐朝(一八五一~一八六一)中美外交中最大的疙瘩。最後還不是清朝大臣打躬作揖,賠款了事。

這個由於傳教失策引起街頭幫派打架,再由幫派打架殃及教堂,遞升為國際外交癥結的小故事,筆者笨拙,不惜囚頭垢面,自美國檔卷中窮索之,終於水落石出。但是這一類事件,在一些有既定成見而又不願深入的史家的筆下,都變成華人排外反教的例項。

其實,朋友!他們為上帝的一根油條打架是真;排外反教的帽子就未免太大了。

儒徒、佛徒比較阿Q

在這百十件「教案」中,當然我們不能說沒有為排外而排外,為反教而反教的例項,因為「排外族」、「反異教」都屬於基本「人性」(human nature)。各民族之間只有程度深淺的不同,沒有有無的例外。試看摩西的出埃及;基督之上十字架;古羅馬人之屠殺基督徒;中古教廷之焚殺異端;近古之宗教戰爭;回教之崛起與傳播;回教兩派之內戰,血流成河、屍骨堆山,何一而非排外族、反異教耶?

但是在世界各大民族及主要的宗教文化之間,還算是儒佛兩教較為缺少「排他性」。凡耶教、回教所不能忍者,儒徒佛徒多能身受之。餘讀教士書,知彼輩來華之初,多乏託身之所。初期天主堂與基督教堂迨多借地設於佛寺、道觀之內。其神父、牧師講道往往便置十字架於佛前香案上。宣道至高潮時,往往便揮杖直指神壇上泥塑木雕之佛像,斥之為胡塗偶像,有罪而無靈基督教原為排他性極強之宗教,對異教之「敵我矛盾」,界限分明。詆辱異端之百辭,均極嚴峻;而傳教士篤信本教真理,亦從不諱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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