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是其是、非其非,找出它比較接近真理的「公是公非」,作為定論。
先看「曹州教案」
比較具體的說,義和團之亂,應該是從一八九七年(光緒二十三年,陰曆十月)所發生的「曹州教案」開始的。當然教案不始於曹州,義和拳也並非曹州土產。但故事從曹州教案說起,我相信是個比較實際的選擇。
曹州教案是什麼回事呢,原來清末山東曹州府屬下的鉅野縣有個德國天主教堂和屬於該教堂的一些教民。一次這批教民和當地人民發生衝突,教堂袒護教民,因而引起群眾暴動。在暴動中有非教民一二十餘人衝入教堂,一下不但把教堂砸了,連教堂內的兩位德國傳教士能方濟(Franz Nies)和理加略(Richard Heule)也被無辜的打死了。這一來鬧出人命,尤其是那時享有「治外法權」(extraterritoriality)的外國人命,就變成列強「強索租借地」(The Battle of Concessions)的導火線了。
曹州府位於山東省西南部,下接江蘇省的徐州府,是個出「響馬」的地方,民風強悍。《水滸傳》裡的「梁山泊」,便在曹州境內。唐朝末年「黃巢殺人八百萬」,也是從曹州開始的。繼洪楊而起的「捻軍」。也起於這一帶。不用說清末亂世了,就是一般太平盛世,當地老百姓之間的械鬥也是隨時都有的。出了幾個武松,打死幾個西門慶,本是司空見慣,不算稀奇。只是這次械鬥的一方是教民,教民之後有洋人撐腰,問題就複雜了。
外國教會是中國第二政府
須知那時在中國的洋人,都是不受中國法律管束的太上皇,他們都享有「治外法權」和「領事裁判權」的保護;犯了中國的法,只有他們自己的「領事」,按照他們自己的法律,才能「裁判」他們。
縱使是外國教會傳教士設在中國的教堂。也形同中國境內的第二個政府。外國的傳教士和中國的官員也是按照對等職分,平起平坐的。據當時滿清朝廷的規定:教會中的「主教」是與中國一品大員的地方官「總督」、「巡撫」平行的;「副主教」與「司、道」(省區二級官員藩臺、道臺)平行;「神父、牧師」與「知府、知縣」平行。
在那官權高於一切的專制時代,老百姓對親民之官的縣太爺,都要叩頭跪拜,尊稱「老爺」的。老爺的妻子才許叫「太太」。哪像今天的臺胞和華僑,動輒介紹自己的老伴為「我的太太」。今日大陸更不得了,開口閉口「我的夫人」。「夫人」者,在那義和團時代,政府高官、三品以上「大人」的老婆,始可有此尊稱也。
相對之下,則洋教會中主教的老婆,就等於中國的「一品夫人」;牧師的老婆都是「太太」。一般「子民」老百姓見之,都是要下跪的。所以那時在中國傳教久了的西方傳教士,一旦回到他們自己國內做平民,對他們根生土長的社群,都很難適應。因為他們在中國時,都有高官的身分,和供使喚的婢僕。高官就難免有「僚氣」。有僚氣的人,在西方尤其是美國的社群之內,就很難適應了。
西方教會既然在中國境內形成了「第二個政府」(有時甚至是「第一個政府」),則在這另一個政府庇護之下的「教民」,也就不是普通的老百姓了。
【附註】 西方教會中的主教原都是有妻子的。有妻子自然就會有兒子。兒子在父親死後自然就會爭遺產。而主教當時都掌握有教會產業;而教會又是大地主大富翁。因此主教一旦死亡,則嫡子嗣子的遺產之爭,就鬧不完了。這樣教廷乃乾脆禁止主教們娶妻生子。
教民是什麼回事?
教民又是什麼回事呢?教民現在叫基督徒。那時中國境內極少中國牧師主持的華人教堂,所以中國基督徒都是在外國教會在中國建立的教堂中做禮拜。信徒全是由外國牧師領洗的。中國人雖久有一盤散沙之喻,而洋教會則善於組織。因此當時分佈在山東省各教會中心的中國基督徒(人數約在兩萬至四萬之間),實在是一個在外國牧師領導之下,很有組織、極有力量的一個社團。這個社團的「領導」(恕我借用一個目前通用的名詞),每個人都享有「治外法權」。在「領事裁判權」保護之下,他們既不受中國法律的約束,他們對接受他們傳教的中國教民,也就只按他們的教義來加以保護了。所以這時在山東的教民不是弱者。他們的團體在當時多重中心的中國社會里,其力量不但足與任何黑、白社會的民間團體(如大刀會、紅槍會、八卦教、義和拳、青洪幫、農會、工會、宗親會、同鄉會等等)相抗衡,它甚至把當地權力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