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部分(3 / 4)

小說:晚清七十年 作者:童舟

他也是「高升號」的乘客之一。高升被日艦擊沉,我軍死於海者七百人,漢氏竟以善泅倖免。中日海軍黃海大戰時,漢氏亦在「定遠旗艦」上與丁汝昌、劉步蟾共生死。但漢某原非海員,黃海戰後乃請調至小站搞陸軍與胡燏棻共事。

漢納根是個日耳曼人。幹活固有其「日耳曼的效率」(German efficiency);但處人亦有其「日耳曼的頑固」(German arrogance)。而胡燏棻雖有些新思想,卻沒有與老日耳曼拍肩共事的經驗。不數月便自覺吃勿消,乃掛冠而去。——這時「甲午戰爭」已近尾聲,大清海陸兩軍同時全軍覆沒,京師門戶洞開。政府要趕練新軍,急於燃眉,而朝中無人。時勢造英雄,小站求才,也就非袁不可了。至少以他去掌握那位老日耳曼,是遊刃有餘的。

治世能臣,亂世奸雄

袁世凱在甲午開戰時曾在後方幫辦糧臺,算是大才小用。他在朝鮮既練過新軍,有知兵之名,聞於朝野,這次練兵需人,袁氏於一八九五年十二月八日,便以「溫處道」的官階,奉命去小站接替胡燏棻,督練新軍。

前引房兆楹論袁之文,曰:袁世凱並未實授「溫處道」。這實在是多餘的話,須稍加解釋。蓋大清帝國是個傳統的法治國家(注意:「傳統」二字是指東方式的法制,與西式略有軒輊)。它的文官制度(civil service)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編制。官員有定額;任免有定期;銓敘有定製(參閱《大清會典》)。縱是皇帝也不能胡亂改制——《漢書》上所謂,陛下亦不能不遵「陛下之法」也。

【附註】蔣、毛二公做了元首之後,還有什麼「陛下之法」呢?蔣雖視法律為具文,究竟還有一部《六法全書》。毛公則六法皆無!做了二十多年的統治者,連一部最基本的「民法」、「刑法」都沒有,卻瞎扯淡說什麼「無法律,有政策」。其所以然者,就是筆者所強調的「轉型」問題了。——老法律丟掉不用;新法律又搞不出來,所以毛老大就「和尚打傘,無法無天」了。這是人類社會生活中,最壞的模式。李登輝總統今後的一切設施,「必須依法行事」。這就是個劃時代的里程碑!鄧後大陸要做到這六個宇,大致還需要四十年。到那時中國政治社會,甚至整個文化大轉型,或可初步完成。——歷史走出「三峽」,海晏河清可待。十二億聰慧勤勞的人民,以和平安定的文明大族崛起世界,在聯合國中,掛掛頭牌、坐坐莊,這又算什麼稀罕呢?——十七、八世紀的法王路易十四就掛過頭牌;十九世紀英吉利的維多利亞老旦也唱過太陽不落;二十世紀美國的威爾遜、羅斯福,不也曾九合諸侯,一匡天下!二十一世紀我們「支那曼」中,為何就不能再出一兩個劉徹、李世民、愛新覺羅?玄燁,來壓壓陣、坐坐莊?——受了幾百年的鳥氣,現在起來伸伸腰、露露臉,一洗當年滿面羞,又是什麼侵略性的民族主義呢?舜猶人也。有為者亦若是!何況是一個有極光榮歷史的偉大民族呢?歷史家千萬莫打破鑼!

再回頭說說袁世凱的「溫處道」。

小站練兵處在當時的文官系統中,原是個地方軍制中,無定製、無定額、無定期的臨時建制。這時中央的「督辦軍務處」派袁前往,是以袁的老資格「道員」出任的——他的前任胡燏棻的資格是「按察使司」,比袁高一級。——「道員」是有定額、定製、定俸、定期任免,分隸各省的地方官。(「候補道」當時是可花錢買的。關節搞得好,也可以「遇『缺』即補」。但這種「捐」來的官銜,是為科甲士林所不齒的。劉銘傳的兒子,就因私下捐了個候補道,受了爸爸嚴厲的體罰,而羞憤自殺的。見上引《年譜》。)所以袁世凱的「溫處道」,原是浙江省的地方官,轄溫、處二州。但在中央吏部檔案中,顯示有「缺」(要是現在就用電腦了)。此「缺」可能是前任道員「開缺」(離職),或根本建而未置,或置而後撤;既缺則這一名額就移作他用了。因此所謂未實授者,就有語病了。——清制中的「總兵」(師長)也是地方武官;有定額也有地方頭銜的。但是有些總兵,竟不知他那頭銜的「鎮」(地名)在何處呢!

再者,袁之練兵小站,實是眾望攸歸的結果。袁那時頗享有知兵之名;更有治事的才名。他之任職小站是恭親王奕訢、慶親王奕劻、兵部尚書榮祿、軍機大臣李鴻藻、翁同龢,和後來有名的「東南三督」劉坤一、張之洞、李鴻章,眾口交贊,一致掬誠推薦的。而且這些大臣之中像李鴻章和翁同龢,像恭王和慶王等彼此之間矛盾極深,甚至是終生的政敵。要他們一致讚譽,一致推薦袁老四這位小小的前駐韓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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