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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79年(光和二年)四月,中常侍王甫及太尉段熲下獄而死。十月,司徒劉郃、永樂少府陳球、衛尉陽球、步兵校尉劉納密謀誅殺宦官,事情洩露,都被下獄處死。

公元180年(光和三年),劉宏力排眾議,立何氏為皇后。何皇后父親何真被追封為車騎將軍,舞陽宣德侯;母親被接入宮中居住,封為舞陽君,大哥何進和二哥何苗也被招入朝廷擔任要職,何氏家門榮極一時。

在第一次黨錮之禍於永康元年(167年)結束後。建寧二年(169年),山陽郡督郵張儉彈劾中常侍侯覽回鄉為母親掃墓時鋪張擾民,並拆毀了侯覽的房屋甚至祖墳。因而惹怒侯覽,指使同鄉人朱並上書彈劾張儉等二十四位山陽名士結黨,圖謀不軌。靈帝見到奏章後,問計於曹節,曹節借題發揮,解釋說黨人危害社稷,要求擴大到全國範圍清剿黨人,靈帝准奏。最終這場政治災難造成大量士人逃亡,被迫害致死的達六、七百人。史稱“第二次黨錮之禍”。熹平五年(公元176年),永昌太守曹鸞上書為黨人鳴冤,要求朝廷予以平反。靈帝大怒,將曹鸞在獄中拷打致死,並更大規模的禁錮黨人及其親友。光和二年(179年),經上祿縣長和海建議,靈帝下令,黨人“從祖父”以後的親屬,都不受他們牽連。光和七年(公元184年),黃巾起義爆發,中常侍呂強認為如果不解黨錮,可能會逼迫黨人與黃巾軍勾結,靈帝這才宣佈解除黨錮。

靈帝執政早期,中常侍王甫、曹節深受劉宏信任,後來王甫被司隸校尉陽球害死,曹節逝世,張讓和趙忠便成了靈帝寵信的宦官,靈帝甚至將二人比作自己的父母,可見對宦官的依賴。宦官們在雒陽修建的宅邸非常高大,有一次,靈帝到永安候臺登高觀看雒陽城。宦官們請中大人尚但進諫:“天子不適合登高,登高則百姓離散。”靈帝居然聽信,便作罷。

光和元年(178年),靈帝在其母親董太后和及常侍們的教唆下,又嘗試賣官。朝廷公開宣佈可花錢買到自關內侯以下至光祿勳下屬虎賁、羽林等部門職位;賣官的規定是:地方官比朝官價格高一倍,縣官則價格不一;官吏的升遷也必須按價納錢。求官的人可以估價投標,出價最高的人就可中標上任。除固定的價格外,還根據求官人的身價和擁有的財產隨時增減。一般來說,官位的標價是以官吏的年俸計算的,如年俸二千石的官位標價是二千萬錢,年俸四百石的官位標價是四百萬錢,也就是說官位的價格是官吏年收入的一萬倍。段熲、張溫等人雖然功勞很大,聲望也很高,卻也都是先交足了錢,才登上公位的。及至後來更變本加厲,以後官吏的調遷、晉升或新官上任都必須支付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官位標價,也就是說,官員上任要先支付相當他25年以上的合法收入。許多官吏都因無法交納如此高額的“做官費”而嚇得棄官而走。

第四十五章 劉宏2

靈帝成年後,設定西園供自己享樂,靈帝將賣官所得收入用於西園的建設。中常侍呂強進諫:“天下財物都是陛下的,何必還分公和私?”靈帝不聽。賣官的政策一直持續到靈帝逝世。

中平五年(188年),靈帝接受太常劉焉的建議,重置州牧,史稱“廢史立牧”。以劉焉為益州牧、黃琬為豫州牧;同年又以宗正劉虞為幽州牧。其結果是造成了各地割據軍閥的形成,包括劉焉在內的州牧上任後基本就不再受朝廷的控制。

中平五年(188年)八月,靈帝設定西園八校尉,以小黃門蹇碩為統率,以此制約大將軍何進的軍權。

熹平六年(177年),護烏桓校尉夏育上疏請求討伐鮮卑,而犯罪被處罰的護羌校尉田晏則透過中常侍王甫請求命自己為將討伐鮮卑來贖罪,王甫也同意討伐。同年八月,靈帝派夏育率軍出高柳郡,田晏率軍出雲中郡,臧旻率南匈奴屠特若屍逐就單于出雁門郡,各率一萬多騎兵出擊塞外兩千多里。鮮卑首領檀石槐命下屬三部大人各自率眾迎擊,夏育等人大敗,丟棄自己的符節印信及輜重,各率數十人逃回,被囚車徵還下獄,經贖免被廢為庶人。

熹平四年(175年)三月,靈帝根據此前楊賜、蔡邕、馬日磾、李巡等人的建議,下詔命儒學大師們校正《五經》的文字,又命蔡邕用古文、大篆、隸書三種字型書寫,將其刻在石碑上,豎立在太學門外,使後來的儒生晚輩,都以此作為標準。石碑剛豎立時,坐車前來觀看以及臨摹和抄寫的,每天有一千餘輛之多,填滿大街小巷。

熹平石經的刻立為讀書人提供了儒家經典教材的範本,並開創了中國曆代石經的先河,啟發了捶拓方法的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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