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士,聽用都統牒承製遷補,然後表聞”。李克用、王審知等藩鎮,昭宗都曾許其承製除官。然而,此時已是風雨飄搖的唐廷將承製除官的缺口一旦開啟便無法收攏,各地藩鎮不管有沒有得到朝廷的授權都打著“討賊”的名義自行任官,正所謂“紛紛墨敕除官日,處處紅旗打賊時”。朝廷限於時局,對此也無可奈何,只能姑息任之。
二是從權臣或地方統治者來說。晚唐天子出奔,皇命不達,臣下無法表奏,為了維持政令執行不得已而為之,這應該是最初墨制行使之實。如宋人勾延慶在《錦裡耆舊傳》卷三所云:“蜀主、岐王承製於隔絕之際,俱非得已,實欲安人。”《十國春秋》也記載道:“自今以後,若且行墨制以布鴻恩,式副群情,無虧大體。所冀設爵待功,免授逾時之賞,允協稱霸之宜。”所言應符合當時實際。只不過其後,大唐帝國轟然倒塌,群雄紛起,各自為政,為維護自我統治,墨制方才公然行之。
可見墨制雖然有一定的靈活性,但其弊端也顯而易見,對皇權和中央集權構成很大威脅。所以晚唐和五代時期,朝廷對墨制進行過系列的整治。唐僖宗曾在中和元年(881)和中和二年(882)兩次下詔“不得更議承製者”,意欲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