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3 / 4)

年,延安出版了毛澤東同志的《農村調查》一書。

現在,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以那個本子為基礎,加上若干篇文章,編成《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其中除《農村調查》的《序言二》和《跋》以外,都是在《毛澤東選集》中看不到的。

《總政治部關於調查人口和土地狀況的通知》(一個篇幅很短的檔案)和《尋烏調查》(書中最長的一篇,佔140頁)

,是第一次公開發表,尤為可貴。

從方法論、認識論的角度看,這本農村調查文集有很重要的意義;從歷史學、社會學的角度看,這也是很值得一讀的書。

毛澤東同志在1941年《農村調查》序言二中特別申明:“出版這個參考材料的主要目的,在於指出一個如何瞭解下層情況的方法,而不是要同志們去記那些具體材料及其結論。”

(《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17頁。下同)這一點當然是我們在讀《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時應該注意的。但是,為了認識與研究中國近代社會和近代歷史(也就是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時代的社會和歷史)

,這些在1926年到1933年之間的農村調查材料和作者對這些材料所作的分析還是很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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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930年10月的《興國調查》表明,在農村人口中佔6%的地主、富農佔有80%的土地,而在農村人口中佔80%的貧農、中農所佔有的土地卻只有20%(農村人口的其餘部分是完全沒有土地的僱農、手工工人、小商人和遊民)。在《尋烏調查》(1930年5月)

、《興國調查》和其他調查材料中,提供了許多有關農村中的封建剝削的具體數字和情況。

1926年寫的《中國佃農生活舉例》一文根據湖南湘潭西鄉的材料,詳細地計算了一個佃種15畝田的佃農的收入和支出。

《興國調查》又考察了8個農民家庭(他們中7家自己有一些田,又租種一些田)的生計。這些生動的材料都表明了,當時的農民在沉重的封建剝削下維持最低的生活水平還困難,是沒有任何餘力去提高農業生產力的;農民要求生存,社會要進步,不革命是不行的。作者所調查的地方都沒有什麼特大的、其勢力超過一縣以上的地主;這些材料,是在全國大多數地區有代表性的。作者以極其客觀的態度進行調查。例如他在《尋烏調查》中談到農民出賣自己的兒子的情形說:“所有我的調查都很謹慎,都沒有過分的話。我就是歷來疑心別人的記載上面寫著‘賣妻鬻子’的話未必確實的,所以我這回特別細問了尋烏的農民,看到底有這種事情沒有?”(第150頁)

參加他的調查會的三個農民有名有姓有具體情節地指出,許多貧農因為斷了糧,因為要還債而把兒子賣到紳士和富農家去。

“據他們說,在他們所知道的地方,每百家人家有十家是賣過兒子的。”

“普通總是賣兒子,賣妻賣女的不經見。”在兒子一賣出後,債主就惡狠狠地跑來索債,“因為這時候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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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債的生死關頭他就顧不得一切了“。

作者於此不得不慨嘆地說:“舊的社會關係,就是吃人關係。”

對於這種吃人的社會關係,透過全國各地的土地改革,我們已經有了非常豐富的材料,這些材料更證明毛澤東同志在較早時期進行的調查是完全可靠的。他說,由於他了解了土地分配的狀況(當然還有剝削狀況)

,使他得出兩個字的結論,就是革命。

“因而也益增革命的信心,相信這個革命是能獲得80%以上人民的擁護和贊助的。”

(第26頁)

《尋烏調查》中對於地主階級作了具體的分析。

這個調查材料把地主分為大中小三類,而且把尋烏全縣7個區的20個大地主和113箇中地主的經濟情形、政治態度一一列舉出來。

“為什麼要把他們逐一列出來?

為的要研究這個階級的政治作用,不列出來便沒有充實的例證。“

(第115頁)

總起來說,大中地主“對於生產的態度是完全坐視不理。他們既不親自勞動,又不組織生產,完全以收租為目的”

(第124頁)。因此他們對發展社會生產力絲毫不起積極作用。

依政治思想看,大中地主則分為三個部分,“新的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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