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3 / 4)

小說:焚書 明 李贄- 作者:套牢

甚矣。而猶故為大言以誑人曰:“佛、老為異端,鬼神乃淫祀。”慢侮不信,若靡有悔。一旦緩急,手腳忙亂,禱祀祈禳,則此等實先奔走,反甚於細民之敬鬼者,是可怪也!然則其不能遠鬼神者,乃皆其不能敬鬼神者也。

若誠知鬼神之當敬,則其不能務民之事者鮮矣。

朱子曰:“天,即理也。”又曰:“鬼神者,二氣之良能。”夫以天為理可也,而謂祭天所以祭理,可歟?以鬼神為良能可也,而謂祭鬼神是祭良能,可歟?且夫理,人人同具,若必天子而後祭大地,則是必天子而後可以祭理也,凡為臣庶人者,獨不得與於有理之祭,又豈可歟?然則理之為理,亦大傷民財,勞民力,不若無理之為愈矣。圓丘方澤之設,牲市爵號之陳,大祀之典,亦太不經,駿奔執豆者,亦太無義矣。國之大事在祀,審如此,又安在其為國之大事也?”我將我享,維羊維牛。”不太可惜乎?”鐘鼓喤喤,磬管將將。”又安見其能“降福穰穰,懷柔百神,及河喬嶽”也?

《周頌》曰:“念茲皇祖,陟降庭止。”若衣服不神,則皇祖陟降,誰授之衣?昭事小心,然如在其上者,當從裸袒之形,文子文孫又安用對越為也?《商書》曰:“茲予大享於先王,爾祖其從予享之。”周公之告太王、王季、文王曰:“乃元孫,不若旦多對多藝,能事鬼神。”若非祖考之靈,赫然臨女,則爾祖我祖,真同兒戲;《金滕》策祝,同符新室。

上誑武王,下誑召、畢,近誑元孫,遠誑太王、王季、文王,“多才多藝”之雲,真矯誣也

《玄鳥》之頌曰:“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古帝命武湯,正域彼四方。”

又曰:“睿哲維商,長髮其祥。”而朱子又解曰:“春分玄鳥降,有戎氏女簡狄,高辛氏之妃也,祈於郊媒,乙遺卵,簡狄吞之而生契,其後遂(為)有商氏,而有天下。”嗚呼!周有天下,歷年八百,厚澤深仁,鬼之嗣也。商有天下,享祀六百,賢聖之王,六七繼作,鳥之遺也。一則祖乙,一則祖敏,後之君子,敬鬼可矣。

戰國論

餘讀《戰國策》而知劉子政之陋也。夫春秋之後為戰國。既為戰國之時,則自有戰國之策。蓋與世推移,其道必爾。如此者,非可以春秋之治治之也明矣。況三王之世歟!

五霸者,春秋之事也。夫五霸何以獨盛於春秋也?蓋是時周室既衰,天子不能操禮樂征伐之權以號令諸侯,故諸侯有不令者,方伯、連帥率諸侯以討之,相與尊天子而協同盟,然後天下之勢複合於一。此如父母臥病不能事事,群小構爭,莫可禁阻,中有賢子自力家督,遂起而身父母之任焉。是以名為兄弟,而其實則父母也。雖若侵父母之權,而實父母賴之以安,兄弟賴之以和,左右童僕諸人賴之以立,則有勞於厥家大矣。弟仲相桓,所謂首任其事者也。從此五霸迭興,更相雄長,夾輔王室,以藩屏周。百足之蟲,遲遲復至二百四十餘年者,皆管仲之功,五霸之力也。諸侯又不能為五霸之事者,於是有志在吞周,心圖混一,如齊宣之所欲為者焉。晉氏為三,呂氏為田,諸侯亦莫之正也。則安得不遂為戰國而致謀臣策士於千里之外哉!其勢不至混一,故不止矣。

劉子政當西漢之未造,感王室之將毀。徒知羨三王之盛,而不知戰國之宜,其見固已左矣,彼鮑、吳者,生於宋、元之季,聞見塞胸,仁義盈耳,區區褒貶,何足齒及!乃曾子固自負不少者也, 鹹謂其文章本於《六經》 矣,乃譏向自信之不篤,邪說之當正,則亦不知《六經》為何物,而但竊褒貶以繩世,則其視鮑與吳亦魯、衛之人矣。

兵食論

民之初生,若禽獸然:穴居而野處,拾草木之實以為食。且又無爪牙以供搏噬,無羽毛以資翰蔽,其不為禽獸啖食者鮮矣。夫天之生人,以其貴於物也,而反遺之食,則不如勿生,則其勢自不得不假物以為用,而弓矢戈矛甲冑傑之裝置矣。蓋有此生,則必有以養此生者,食也。有此身,則必有以衛此身者,兵也。食之急,故井田作;衛之急,故弓矢甲冑興。是甲冑弓矢,所以代爪牙毛羽之用,以疾驅虎豹犀象而遠之也。民之得安其居者,不以是歟!

夫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夫為人上而使民食足兵足,則其信而戴之也何惑焉。

至於不得已猶寧死而不離者,則以上之兵食素足也。其曰“去食”“去兵”,非欲去也,不得已也。勢既出於不得已,則為下者自不忍以其不得已之故,而遂不信於其上。而儒者反謂信重於兵食,則亦不達聖人立言之旨矣。然則兵之與食,果有二乎?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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