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該番是問,遂遣兵往彼,向該生番等詰責。今與清國議明退兵並善後辦法,開列三條於後。 一、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中國不指以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清國定給撫卹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先行籌補銀兩,另有議辦之據。 三、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登出,用作罷論。至於該處生番,清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兇害。 兩國互換憑單,議辦如下:日本國從前被害難民之家,中國先準給撫卹銀十萬兩。又日本退兵,在臺地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準給銀四十萬兩,亦經議定。準於日本國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國全行退兵,中國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國全數付給,均不得延期。日本國兵未經全數退盡之時,中國銀兩亦不全數付給,立此為據,彼此各執一紙存照。喜歡百年爭戰()百年爭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