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史料行文的簡約,後世已經無法具體地知道這一方略究竟是如何具體實施的了。我們僅能大體描述為:用花紋巨石累積築牆,並輔以鐵條錮之,堵水牆外塗抹某種類似丹漆(紅漆)的塗料,以堵塞縫隙滲漏,而後繼續開掘。在此施工方略之下,連續鑿過三層地下泉流(穿三泉),也成功堵塞了三層地下泉流(下錮三泉)。
此時,地下開鑿突然遇到了一種奇異的境況。
《漢舊儀》描述這種狀況為:“已深已極,鑿之不入,燒之不燃,叩之空空,如天下狀!”這便是第二個最大的難點:地下岩石層。舉步維艱的鄭國,被章邯親自帶領護衛甲士用軍榻抬下了地下工地。火把之下,鄭國全部踏勘了叩之空空的地下石層,最終長嘆了一聲:“天工造物,老夫無奈矣!目下之勢,只能旁行開鑿。欲圖再深,無望也。”回到地面,章邯立即將鄭國決斷上書稟報了丞相府。李斯立即上書二世胡亥,請以鄭國之法行事:可廣不可深。二世胡亥請教趙高之後,批下了似乎頗有主見的兩行文字:“制曰:鑿之不入,燒之不燃,其旁行三百丈乃止。”
至此,始皇陵的龐大地下工程終止了深掘,不再求窮極於地了。
工程諸難決斷之後,李斯最後的忙碌,是統籌謀劃始皇陵地下寢宮的格局並全部藏物。李斯原定的葬禮總方略中,有“藏極豐厚”一則。在李斯看來,地下寢宮之藏物也必得做到“大象其生”,既滿足始皇帝對天下珍奇的讚賞喜好,又彰顯一統帝國擁有九州四海的驚人財富。因陵寢藏物須直接取之於皇室府庫,李斯為此專門上書胡亥,請以皇室府庫之三成財富藏入先帝陵寢。胡亥這次沒有就教趙高,立即獨斷批下,其語大是驚人:“制曰:先帝國葬宜厚宜豐,舉凡先帝生前所涉器用珍奇財貨,一體從葬!先帝后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從死!”
李斯接到詔書,心下大是不安了。
財富珍奇,厚藏可也。這人殉,可是早在戰國初期便已經廢除的駭人舊制,如何能再現於大秦新政?更有一端,戰國廢除人殉者,秦獻公發端也,今復人殉,既有倒行逆施之嫌,更有褻瀆先祖之嫌,豈非荒誕絕倫之舉哉!儘管,胡亥詔書的實際所指李斯也清楚:是讓曾經侍奉先帝寢室而沒有生子的嬪妃侍女一體從死,而不是教後宮所有女子一體殉葬。縱然如此,大約也是百數上下甚或數百人等,何其酷烈矣!李斯本想諫阻,如同當年之《諫逐客書》一樣奮然發聲。可李斯思謀良久,還是打消了諫阻之心。畢竟,自己是主葬大臣,極盡隆盛而大象其生,是自己一力主張的;況且,胡亥的理由是侍奉先帝的女子放還民間是不宜的,畢竟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而放還後宮之六國女子,恰恰又是李斯的後續新政之一,此時為後宮女子而諫阻,後續整肅後宮事勢必胡亥不悅。當然,更為根本的是,李斯想要最大限度地減少自己走向攝政的阻力,便必須在某些不關涉大政的小事上容讓胡亥;今恢復人殉固然駭人聽聞,然畢竟不關涉後續大政,認真計較起來,剛剛達成默契的君臣際遇便很可能就此夭折……終於,李斯沒有上書諫阻。在天下最需要李斯膽略的時候,歷史卻沒有留下如同《諫逐客書》一般的雄文。李斯不置可否,對人殉保持了沉默,只全力以赴地操持地下寢宮格局與物藏種類了。
始皇帝陵之格局與豐厚物藏,歷代多有記載,幾則具有代表性的描述是:
《史記·秦始皇本紀》雲:“(始皇陵)穿治驪山……穿三泉,下銅而致槨,宮觀、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滿之。令匠作機弩矢,有所穿近者輒射之。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者久之。”這則記載中,值得注意者是“人魚”一物。《史記·正義》引《廣志》雲:“鯢魚聲如小兒啼,有四足,形如鱧,可以治牛,出伊水。”可知,這人魚便是今日陝南猶有的娃娃魚。又引《異物志》雲:“人魚似人形,長尺餘,不堪食。皮利於鮫魚,鋸材木入。項上有小穿,氣從中出。秦始皇冢中以人魚膏為燭,即此魚也。出東海中,今台州有之。”由此可知,當時此等人魚尚有多處產地,捕撈雖難,然終不若後世那般珍奇。
《漢書·劉向傳》雲:“始皇葬於驪山之阿,下錮三泉……石槨為遊館,人膏為燈燭,水銀為江海,黃金為鳧雁。珍寶之藏,機械之變,棺槨之麗,宮館之盛,不可勝原。”
《漢書·賈山傳》雲:“始皇死,葬乎驪山……下徹三泉,合採金石,冶銅錮其內,漆塗其外,被以珠玉,飾以翡翠,中成觀遊,上成山林。”
《水經注·渭水注》雲:“秦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