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權力。用當代話說,不是更改實體法,而是更改類似程式法的階段執法權。因為,實體法更改工程龐大,且極易引起爭議與反抗,而階段執法權的轉移,則要容易得多。只要執法權在手,能夠將對手打成罪犯,則秦法對罪犯刑罰處置之嚴厲已足夠誅滅威脅者了。
趙高的做法是:正式以郎中令府名義上書皇帝,一連舉發了三位皇子的罪行,請皇帝下詔宗正府依法處置;胡亥則依照預謀,在趙高奏章上批了一行字:“制日可。諸公子罪案特異且牽涉連坐,為免宗正府違法袒護皇族,著郎中令府依法勘審治獄。”此詔頒下,趙高的生殺大權便告成立。
列位看官留意,秦帝國之中央執法系統為五大機構:其一,廷尉府職司勘審定罪,幾類後世法院;其二,御史大夫職司舉發監察彈劾等,幾類後世檢察院;其三,法官署職司宣法,幾類後世司法局;其四,內史府職司京師治安捕盜並緝拿罪犯,幾類後世公安機構;其五,宗正府執掌對皇族之執法權,是執法機構中最為特異的一個。
據《初學記》引《宋百官春秋》雲:所謂宗正,乃周王朝王族執法官,本意為“封建宗盟,始選宗中之長而董正之,謂之宗正。”秦帝國承襲周王朝王族獨治之官制,將原本的駟車庶長改名宗正,執掌皇族司法。也就是說,皇族的兩大事務分開:宗廟事務歸奉常,管理、監察、執法事務歸宗正。是故,宗正地位很高,位列九卿重臣。始皇帝之所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