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0部分(3 / 4)

小說:大秦帝國 作者:冬兒

楚莊王時期,楚國王族與若敖氏部族的權力矛盾日漸尖銳。晉楚城濮之戰後,若敖氏因統帥楚軍戰敗而權力動搖,遂發動兵變,先行攻殺了政敵蔫賈,後又舉兵攻打楚莊王。楚莊王驟然難以抵禦,提出以三代楚王(文王、成王、穆王)的三位王孫為人質,與若敖氏議和。長期經營楚國上層權力的若敖氏族領鬥椒公然拒絕了議和,與楚莊王刀兵相見。雖然,楚莊王最終平定了這場大叛亂,並將若敖氏除保留一支為象徵外全部分散滅之,然造成國家巨大災難的根源卻絲毫沒有改變。若敖氏覆滅之後,楚國直到春秋末期,歷九代國王十七任令尹,其中十二任令尹是王族公子,兩任是蔫氏部族(孫叔敖、孫叔敖子),一任是若敖氏餘脈(子旗),一任是屈氏部族(屈建),一任是沈氏部族(葉公子高)。

楚國由大世族執政轉變為公子(王族)執政,雖然減緩了大族爭奪權力的殘酷程度,但卻沒有改變世族政治的根基。楚國在春秋時期多次發生老世族兵變,楚莊王的若敖氏之亂、楚靈王的三公子之亂、楚平王的白公勝之亂等等,每次都直接危及到楚王與王族,足見世族分治對楚國的嚴重傷害。

進入戰國之世,中原各大國的變法強國浪潮此起彼伏,幾乎都曾經有過至少一次的成功變法:魏文侯李悝變法、齊威王變法、韓昭侯申不害變法、秦孝公商鞅變法、趙武靈王變法、燕昭王樂毅變法。第一次變法之後繼續多次小變法,在中原大國也多有醞釀或發生,秦國最典型而已。唯獨楚國,只有過一次短暫的半途變法,其後的變法思潮只要一有跡象(如屈原的變法醞釀),則立即被合力扼殺。也就是說,楚國始終沒有過一次需要相對持續一個時期(一代或半代君主)的成功變法。因此,楚國的分治狀況一直沒有根本性變化。

楚國的半次變法,是吳起變法。

這次變法,從吳起入楚到吳起被殺,總共只有短短三年。楚悼王十八年(公元前384年)吳起入楚,楚悼王二十一年(公亓前382年)病逝,吳起於葬禮中被殺,楚國變法宣告終結。以實際情形說,除去初期謀劃與後期動亂,即或計入年頭年尾之類的虛算,其實際的變法實施至多一年餘,真正地浮光掠影。就史料分析時間構成:吳起入楚第一年做宛守(宛郡郡守還是宛城守將,不能確定),第二年做令尹,第三年慘死。如此,所謂吳起變法,則實際上只能發生在第二年及第三年幾個月裡。再就史料分析吳起實際活動:其一,任宛守期間可能打過一仗(吞併陳蔡);其二,任令尹之初謀劃變法,提出了一套變法方案;其二,為楚國打了三次大勝仗(救趙伐魏、吞併陳蔡、南並蠻越)。除此之外,未見重大活動,事實上也不可能再有重大活動。如此,一個簡單的邏輯問題便是:一個三年打了三大仗、還做了一年地方官的人,能有多少時間變法?因此,完全可以判定:吳起的變法方案根本沒有來得及全面實施,便被對變法極其警覺的老世族合力謀殺了。

吳起的變法方略究竟有些什麼,值得老世族們如此畏懼?

史料並未呈現吳起如商鞅變法那樣的變法謀劃,而只是分散記載了一些變法作為,大體歸類如下。其一,均爵平祿。其時,楚國世族除封邑之外尚把持高爵厚祿,平民子弟雖有戰功也不能得到爵位,非世族將軍即或大功也不能低爵薄祿。所以,均爵平祿是實際激發將士戰心的有力制度,應該說,這是後來商鞅變法的軍功爵制的先河。其二,廢公族無能之官,養戰鬥之士。其三,封土殖民:將世族人口遷徙到荒僻地區開發拓荒,以楚國之不足(民眾),益楚國之有餘(土地)。《史記·蔡澤列傳》雲:“……吳起為楚悼王立法,卑減大臣之威重,罷無能,廢無用,損不急之官,塞私門之請,一楚國之俗,禁遊客之民,精耕戰之士,禁朋黨以利百姓,定楚國之政,兵震天下,威服諸侯。功已成矣,而卒枝解。”所列種種,除了戰事,事實上還都只是尚未實施的方案。即或如此,楚國的老世族們已經深刻警覺了,立即行動了。

吳起變法的失敗,意味著根深蒂固的貴族分治具有極其強大的惰性。

楚悼王之後的戰國時代,古老而強大的若敖氏式的自治老世族,已經從楚國漸漸淡出。代之而起的,是有王族分支名義的昭、屈、景、莊、黃、項等非完全自治的老世族。客觀地說,後者的權力比前者已經小了許多,譬如私家武裝大大縮小,封邑也要向國府繳納一定的賦稅,對領政權力也不再有長期的一族壟斷等等。但是,在戰國時代,這依舊是最為保守的國家體制。相對於實力大爭所要求的國家高度聚合能力,楚國依然是最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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