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部分(1 / 4)

小說:古骨族傳奇 作者:莫再講

人類信奉神靈,驅逐鬼怪,卻不知這宇宙共有六界——妖、怪、人、鬼、靈、魔。

六界共存共息,互不干擾,這其中,有一界為“靈”類所居。靈界種族繁多,中有一族名為“古骨”。

話說古骨族這一代的老族長有座收藏樓,名為“骨骨閣”,納得無數奇珍異獸骨骼。平素裡除了親自打掃骨骨閣,老族長最常掛在嘴邊的“幸甚至哉歌以詠志”之言是——他的乖孫兒完全傳襲了祖父對收藏的痴迷。

然而,有那麼一天,小傢伙粗心撞碎了骨骨閣內的五副“精品”收藏,氣得老族長以頭搶地,急命“金木水火土”五星骨宮的尊長們出馬,務必找回一模一樣的骨骼。

尋骨時間,不限。但是——

誰能拔得頭彩,第一位完成“尋骨任務”,將會有半年的自由時間。也就是說,可以半年不必理會星骨宮的煩瑣事務。

五位尊長看不看重這“半年之獎”,旁人是猜不透的,至少,他們上路了。

她,土尊鎮隨,不過走得慢了點、去得遲了點、拒絕時懶了點,就被攤上這麼個破爛攤子,分到尋找“雙尾肥遺”之骨的任務。

他,水尊辰門,也就是身邊這個長得像女人,拿她的腿當枕頭的傢伙,明明找的是“琴骨人”,兩人分道找尋多好,他卻非得拉她結伴同行。結果,來人界一個月,她的雙尾肥遺無蹤可尋,他的琴骨人更是連線索的邊也沒沾上。

“隨隨,你說琴骨人怎麼才能從外貌上看出來?”在草地上打滾的白影終於覺得滾來滾去沒什麼趣了,問出這一句正經話。

“不知道。”鎮隨如實陳述,如水黑眸動了動。

琴骨人算是比較特殊的人種,古骨族史書有記,遠古時期人類分族而居,極易辨認,但近千年來混雜而居,根本就分不清哪族是哪族了,除非人死肉腐,才能從骨骼推知此人是何人種。琴骨人死後,全副骨骼上上下下共有大小不均的孔洞三百零六個,每每將琴骨迎風立放,必是風過曲出,清宛悠揚,故而得名。

最令古骨族靈們嘖嘖稱奇的是,同一位置,同一時間,無論風勁是否相同,骨骼發出的曲調卻絕無重複;若是將骨骼分解,不同的部位迎風譜出的曲音風格也完全不同,時而雄厚,時而婉約。若是用於伴樂,它又能與樂工彈奏的曲調產生共振,使曲子更加扣人心絃。因此,琴骨也是古骨族樂師的最愛。

然而,越是惹古骨族靈們喜愛的東西,就越少。越少的東西,就越不易得到。

隨著時間流逝,“喜愛”會變質成“狂熱”——這是常情。

“隨隨,你用透骨眼幫幫我,看看哪些人骨骼上有洞,再幫我數數是不是三百零六個。大小不論,如果是,我們就拖著那人回去交差。”辰門一張俊臉趁著鎮隨發呆時湊了過來。

“不。我討厭看那些骨骼。”她斬釘截鐵地拒絕。

“幫幫忙嘛!”

“休想。”推開他的臉,鎮隨躺向草地,一片深藍天空映入黑瞳。

黃昏已過,快入夜了。

她的透骨眼是天生,就算現在習慣了右眼的透骨能力,她依然不喜常用,甚至,拒絕使用。

兒時,她是極厭惡這隻右眼的。她爹是前代土尊,她娘是靈界焰夜族公主,靈界各族通婚是很尋常的事,照理,他們也會生出正常的孩子才對,但她不是。

在別人眼中,古骨城是風景絕美之地,在她眼裡卻是骷髏滿街走的地獄。九歲那年,被爹強行送去學堂唸書,被辰門纏上,他送她一塊浣火紗覆住右眼,從此成為朋友,連帶的也認識了月緯、攝緹和熒惑。

隨著年歲增長,對透骨眼雖不再討厭,卻仍是白紗覆眼,能不用就儘量不用。

試問,誰會喜歡在宏偉輝煌的宮殿中看到骷髏林立?誰會喜歡登高遠眺時,在滿目蒼綠下看到滿街的骷髏?更何況兒時定力不佳,看了骷髏會做上三天的噩夢,她當然是能避就避。

從小,她就有個模糊的念頭——要隱居。越大,念頭就越清晰。她知道,自己不是個很熱情的人,有那麼點雲淡風輕的性子吧。

她淡泊名利,她寵辱不驚……所以,她討厭責任,更抗拒成為新一代的土尊。

十八歲時,她下定決心,趁夜遠走,找個有山有水沒有靈的地方隱居,如此就不會有成堆的骷髏礙她的眼。偏偏,古骨族五星尊長只世襲,不傳讓,加上辰門舌粲蓮花兼死纏爛打,害她一時腦袋發熱承襲了土尊之位……悲慘的回憶呀。

她不想隱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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