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2 / 4)

下,抵步而參與者為數只四分一。若談依「法」,也不合「法」。所以,國會開會因而易名「非常會議」。同時,在這些議員之中,雖多屬國民黨員,但經宋教仁擴大改組,黨員政治態度分為三派:一、民友派,保持擁孫;二、民益派,主張中立;三、政學派,排孫自立。此外南下議員也非完全從「法」及「憲」去看國是。他們有不滿段祺瑞所為,也由於被擠出北京國會,不見得完全衷心同意孫想理。總之品流複雜,政見也頗多樣。在廣州組成後的軍政府,益友派在非常國會掌權。孫曾一度要求他們討論制「憲」,結果未能實現。孫及後被解除大元帥職是由他們決議。其實孫抵廣州以後,一直受到軍閥牽制,處境非常被動,事事虛有其表。最突出是,原先主張並支援孫南下另組政府的廣東省長朱慶瀾被解職;朱所統的軍隊,一下子全改編。由桂系陸榮廷的部下接管了。當然新政府官員更沒有朱位置了。如果說朱是支援孫的,一開始這力量便消失。另應指出,這場護法運動的主要行動是組兵北伐以武推翻段祺瑞統治;孫自任大元帥,但政府沒軍餉。於是孫甚至遣財政次長廖仲凱設法把他在上海的私宅出售籌款,以應一時之需,情況拮据尷尬。凡此種種實本身法制不健全。

另析約法。孫重視的南京「臨時約法」內容,主要有二:一是它強調行總理內閣制,限制總統專政*;二是國會多國民黨籍議員,又孫是國民黨黨魁。亦即,在政見上,多支援孫。僅從這點看,即可以明白,段與孫對國會取向不同,亦基於議員背景對誰最有利。若單純講合法與否,段企圖以「福安系」成員去操縱國會固然不當;孫冀期以「軍政府」名義去聲稱護法亦非*。而事實是,有人數與代表資格的牽強;有軍政與所言理想的不符。儘管孫曾力歇聲嘶,希望各方支援;護法運動波瀾不興,只似地盤纏鬥。又廣大人民看不到這運動是在進行護「法」。它既沒有合法國會,也沒有正式的總統;同樣是軍閥在橫行,又平民到處受欺壓。廣州軍政府不能算作榜樣。

所以,失敗之後,孫亦承認:「艱難支撐一年之久,孑然無助,徒為親厚所痛,仇讎所快;終至解職而去。」原因實如上述。南北軍閥互相競雄,無所謂依法不依法。在他們的心目中,分與合是勝負利害關係的使然,和與戰是角逐過程手段的演化。最終,是這勢力謀壓倒那勢力;「同是一丘之貉」,1918年5月孫黯然離開了廣州。

第1章,第8節:五四運動,所為何事

陳天璇《中國歷史何其易下編》現代史

第1章,第8節:五四運動,所為何事

第1章,第8節:

五四運動,所為何事

五四運動是一場由北京學生示威*而引發的愛國運動。事緣,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了;中國因為曾於1917年8月14日對德、奧兩國宣戰,雖然沒有派出軍隊,但是卻派遣了華工,據說為數達二十萬,也總算盡了一分力。因此,當1919年1月18日,於德、奧戰敗後各國隨在巴黎召開和平會議共商戰後利益問題時候,中國也以參戰的戰勝國身份派人出席這個和會。不僅如此,中國代表還滿懷希望地提出了多項有關中國利益問題的處理要求,包括圍繞著山東地區的一些主權問題。中國要求這個巴黎和會能夠討論如何把德國在中國山東的德租界和膠濟鐵路的主權歸還中國,並且,要求取消日本與袁世凱訂立的「二十一條」不平等條約。可是,均被和會內其它的參戰成員一齊否決。尤又再者,和會在4月30日,當簽訂對德和約時,竟直接把德國在山東的權利轉給日本,而關於「二十一條」更不在討論的議程。當時把持著和會決定的參戰國家主要是英、美、法、日、意等國。而中國這個所謂戰勝國,雖曾參戰,根本就是倍席虛坐,說話不算。那是因為,在國際間,弱國無外交,戰勝又如何?中國出席談判代表是外交總長陸徵祥;他在會上落得灰頭土臉,只得實情實報地於5月1日電告北京政府。又他認為,如不依照和會決定簽約,則將對廢除領事裁判權、取消庚子賠款、關稅自主及賠償損失等談判專案有所不利。據稱,北京政府的外交委員會隨即召開緊急會議,決定不要簽約。有一報章當日把這宗巴黎和會談判失敗的新聞報導,訊息令中國人憤怒,尤其是年青的學生。5月1日北京大學的學生代表們齊集在校園內的西齊飯廳召開臨時緊急會議,因而隨即決定,5月3日在北*科大禮堂舉行全體學生臨時大會,共同商討行動,並且約請市內十三所中學校代表參加。只是,政府方面,已於5月2日密電在巴黎的中國代表可以簽約。不過,外交委員會事務長林長民則於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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