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部分(2 / 4)

小說:論衡全譯 作者:老是不進球

全部掏出肚子裡的東西,這才放進懿公的肝死去”。說這話的人,是想稱讚他的忠心。說弘演自己剖開肚子放進懿公的肝而死去,是可能的;說他全部掏出自己肚子裡的東西這才放進懿公的肝,未免太誇大了。

【原文】

26·6人以刃相刺,中五藏輒死(1),何則?五臟氣之主也(2),猶頭脈之湊也(3)。頭一斷,手不能取他人之頭著之於頸,奈何獨能先出其腹實,乃內哀公之肝?腹實出輒死,則手不能復把矣。如先內哀公之肝,乃出其腹實,則文當言內哀公之肝,出其腹實。今先言盡出其腹實,內哀公之肝,又言“盡”,增其實也。

【註釋】

(1)藏:同“髒”。

(2)氣:這裡王充指的是我國古代醫學上所說的人體中的“氣”。

(3)湊:會合,聚集。

【譯文】

人們用刀刃互相刺殺,刺中五臟就立即死去。為什麼呢?因為五臟是氣的主宰,像頭是血脈集中的地方一樣。頭一斷,手就不能再取別人的頭附著在自己的頸子上,怎麼唯獨能先掏出他肚子裡的東西,才放進懿公的肝呢?肚子裡的東西一掏出來人就會立即死去,那手就不能再拿住東西了。如果是先放進懿公的肝,才掏出他肚子裡的東西,那麼文章上該說放進懿公的肝,再掏出他肚子裡的東西。如今先說全部掏出他自己肚子裡的東西,才放進懿公的肝,而且還說是“全部”,這是在誇大事實。

【原文】

26·7儒書言:“楚熊渠子出,見寢石(1),以為伏虎,將弓射之,矢沒其衛(2)。”或曰:“養由基見寢石,以為兕也(3),射之,矢飲羽(4)。”或言:“李廣(5)”。便是熊渠、養由基、李廣主名不審,無實也(6)。或以為虎,或以為兕,兕、虎俱猛,一實也。或言沒衛,或言飲羽,羽則衛,言不同耳。要取以寢石似虎、兕(7),畏懼加精,射之入深也。夫言以寢石為虎,射之矢入,可也;言其沒衛,增之也。

【註釋】

(1)寢石:臥石,橫躺著的石頭。

(2)衛:箭尾的羽毛。參見《韓詩外傳》卷六。

(3)兕(s@四):雌性的犀牛。

(4)飲:隱沒,沒入。羽:箭尾的羽毛。參見《呂氏春秋·精通》。

(5)參見《史記·李將軍列傳》。

(6)實:遞修本作“害”,可從。害:妨礙。

(7)要:總。

【譯文】

儒者的書上說:“楚國的熊渠子夜出,看見一塊橫著的石頭,以為是伏在地上的老虎,就用弓箭射它,箭射進去看不見箭尾的羽毛。”有人說:“是養由基看見橫臥在地上的石頭,以為是頭犀牛,拿箭射它,箭射進去連箭尾的羽毛都看不見。”有人說:“是李廣。”即使熊渠、養由基、李廣誰是當事人的名字沒有弄清楚,也沒有關係,有人認為是老虎,有人認為是犀牛,犀牛、老虎同樣兇猛,實際上是一回事。有人說“沒衛”,有人說“飲羽”,“羽”就是“衛”,方言不同罷了。總之是想說明橫臥在地的石頭像老虎、像犀牛,由於害怕,倍加精力集中,所以箭射進石頭很深。說以為橫在地上的石頭是老虎,所以把箭射進了石頭,是可能的;說連箭尾的羽毛都看不見,就太誇張了。

【原文】

26·8夫見似虎者,意以為是(1),張弓射之,盛精加意(2),則其見真虎與是無異。射似虎之石,矢入沒衛,若射真虎之身,矢洞度乎(3)?石之質難射,肉易射也。以射難沒衛言之,則其射易者,洞不疑矣。善射者能射遠中微,不失毫釐,安能使弓弩更多力乎(4)?養由基從軍,射晉侯(5),中其目(6)。夫以匹夫射萬乘之主(7),其加精倍力,必與射寢石等。當中晉侯之目也,可復洞達於項乎(8)?如洞達於項,晉侯宜死。

【註釋】

(1)是:通“實”,真實,真的。

(2)盛精:精力旺盛。這裡是精力集中的意思。

(3)洞度:穿過。

(4)弩(n(努):一種利用扳機射箭的弓。

(5)晉侯:指晉厲公,春秋時晉國君主,名壽曼。公元前580~前573年在位。厲公時,鄭背晉與楚結盟,厲公親自渡黃河襲鄭。楚來救,兩軍交戰,晉將呂錡射中楚共王的眼睛,楚兵敗於鄢陵(今河南省鄢陵縣西北),晉軍於是威震諸侯。

(6)中其目:據《左傳·成公十六年》記載,公元前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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