鸇繼續追擊斑鳩,終於在魏公子面前把它啄死。魏公子以自己不能保護這隻斑鳩為恥辱,立即叫人多設羅網捕鸇,捕到了數十隻鸇,並以擊殺斑鳩的罪過進行譴責。追擊斑鳩的那隻鸇,低著頭不敢仰視,魏公子於是殺了它。世人稱頌魏公子說:“魏公子為斑鳩報仇。”這是句假話。
【原文】
16·18夫鸇物也,情心不同,音語不通。聖人不能使鳥魯為義理之行,公子何人,能使鸇低頭自責?鳥為鸇者以千萬數,向擊鳩蜚去(1),安可復得?能低頭自責,是聖鳥也。曉公子之言,則知公子之行矣。知公子之行,則不擊鳩於其前。人猶不能改過,鳥與人異,謂之能悔。世俗之語,失物類之實也。或時公子實捕鸇,鸇得,人持其頭,變折其頸,疾痛低垂,不能仰視,緣公子惠義之人,則因褒稱,言鸇服過。蓋言語之次(2),空生虛妄之美;功名之下,常有非實之加。
【註釋】
(1)向:以往。蜚(f5i飛):通“飛”。
(2)次:中間。
【譯文】
鸇是動物,與人的心情不同,語音不通,聖人尚且不可能叫鳥獸按道義公理去辦,魏公子是什麼人,能使鸇低下頭自我責備?鳥屬於鸇的用千萬數,以前它們攻擊了斑鳩之後就飛離遠去,怎麼能再捉到?能夠低下頭自我責備的,這是聖鳥。知道魏公子的說話,就知道魏公子的所作所為,知道了魏公子的所作所為,就不會在他的面前攻擊斑鳩。人尚且不會悔改過錯,鳥與人不同,卻說它們能知過悔改。可見,社會上一般人的話,違背了物類的實際情況。或許是魏公子確實捕捉到了鸇,鸇被捉到,人抓著它的頭,扭折它頸子,痛得垂下頭,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