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至乎?引過自責(3),恐有罪,畏慎恐懼之意,未必有其實事也。何以明之?以湯遭旱自責以五過也(4)。聖人純完,行無缺失矣,何自責有五過?然如《書》曰:“湯自責,天應以雨(5)。”湯本無過,以五過自責,天何故雨?以無過致旱,亦知自責不能得雨也。由此言之,旱不為湯至,雨不應自責。然而前旱後雨者(6),自然之氣也。此言(7),《書》之語也。
【註釋】
(1)感:感觸。類:指同類事物。感類:對同類事物有所感觸,即由客觀出現的有物,聯想到與此同類或有關的事物。
(2)慊(xián賢):通“嫌”。懷疑。
(3)引過:把過失歸到自己頭上。
(4)自責以五過:本書《感虛篇》19·11節作:“自責以六過”。
(5)引文不見於今本今古文《尚書》,當是佚文。
(6)“者”前原本校語“一有之字”。
(7)此言:指“湯自責,天應以雨”這句話。
【譯文】
陰陽之氣下和諧,災變就會發生,或許是前代遺留下來的兇禍,或許是由於氣自然而然形成的。賢人聖人對同類事物有所感觸,心懷疑懼而自己思考,災變這種壞徵兆,是因為什麼而出現的呢?歸過於自己而自我責備,害怕自己有過錯,這是一種戒慎恐懼的心理,自己並不一定真有那樣的過錯。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用成湯時遭受大旱災成湯責備自己有五大過夫這件事來證明。聖人的道德純正完美,行為沒有任何缺點和過失,為什麼要責備自己有五大過失呢?然而正如《尚書》上說的:“成湯責備自己,上天用下雨來應和。”成湯本來沒有過失,用五大過失責備自己,天為什麼有意下雨呢?因為沒有過失而導致旱災,也應當知道責備自己並不能求得天下雨。因此說來,旱災並不是為成湯犯了過失而出現的,雨不是應和成湯引咎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