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3 / 4)

作利益及除害,先無相識諸眾生,皆禮持戒勝士夫。足履吉祥諸塵土,頂戴接受諸天人,稽首禮拜得持供,故具屍羅為勝種。’如是智者善為思惟功德,過失應善守護。即如此論雲:‘菩薩應護諸屍羅,莫耽自樂而破壞’;又云:‘得自在故恆受樂,智贊護戒妙莊嚴,圓滿具足諸學處,極圓無慢依屍羅。’又護屍羅非唯為目怖畏惡趣,及唯希望人天盛事,當為安立一切有情於妙屍羅。即前論雲:‘若欲安立無邊世,一切有情於淨戒,為利世故修屍羅,說為屍羅到彼岸。非畏惡趣希王位,及願善趣諸圓滿,唯願善護淨屍羅,為利世間而護戒’。

卯三、屍羅差別

第三、戒差別分三:

辰一、律儀戒

辰二、攝善法戒

辰三、饒益有情戒

辰一、律儀戒

菩薩地說,即是七眾別解脫戒,故若具足別解脫律儀而住菩薩律儀者,或在家品或出家品,所有真實別解脫律儀及諸共同能斷律儀是律儀戒。若非堪為別解脫律儀之身而具菩薩律儀者,謂共別解脫斷除性罪及諸遮罪,隨其所應能斷律儀是律儀戒。

辰二、攝善法戒

攝善法者,謂緣自相續六度等善未生令生,已生不失令倍增長。

辰三、饒益有情戒

饒益有情者,謂緣十一種利有情事,如其所應引發彼等現法後法無罪利義。此等廣如戒品釋中我已抉擇,定應於彼數數參閱。故別解脫所制諸戒,是諸出家菩薩律儀學處一分,非離菩薩學處別有。三聚戒中律儀戒者,謂於真實別解脫戒或此共戒而正進止,此於菩薩亦為初要,故當學彼。攝抉擇菩薩地雲:‘此三種戒,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和合,若能於此精進守護,亦能精進守護餘二,若有於此不能守護,亦於餘二不能守護,是故若有毀律儀戒,名毀菩薩一切律儀。’是故若執別解脫律是聲聞律,棄捨此律開遮等制,說另學餘菩薩學處,是未了知菩薩戒學所有扼要,以曾多次說律儀戒是後二戒所依根本及依處故。律儀戒中最主要者謂斷性罪,攝諸性罪過患重者,大小乘中皆說斷除十種不善,故於彼等善護三業,雖等起心莫令現起。攝波羅蜜多論雲:‘不應失此十業道,是生善趣解脫路,住此思惟利眾生,意樂殊勝定有果。應當善護身語意,總之佛說為屍羅,此為攝盡屍羅本,故於此等應善修。’月稱論師於屍羅波羅蜜時,亦說是斷十種不善,十地等經多如是說,故先於此如前所說修靜息心,則諸餘戒亦易成辦。

卯四、修屍羅時應如何行

第四、如何修此等者。謂應具足六種殊勝,及具六種波羅蜜多而正修習。具六波羅蜜多修時,自住屍羅,亦能將他安住屍羅,是屍羅施;餘如前說。

卯五、此等攝義

第五此等攝義者。諸行所依謂菩提心,不應失壞漸令增長者,是為趣入戒等諸行所有根本,亦是第一遮止損害一切有情,大地以上所持屍羅為所願境,於初發業諸進止處,當從現在至心修學。特當了知十不善等性遮諸罪,日日多起防護之心,又於自受律儀諸根本罪,尤應勵力數起防護。

寅三、忍辱

忍波羅蜜多分五:

卯一、忍之自性

卯二、趣入修忍之方便

卯三、忍之差別

卯四、修忍時如何行

卯五、此等攝義

卯一、忍之自性

耐他怨害,安受自身所生眾苦及善安住法思勝解,此等違品亦有三種:初謂嗔恚;次謂嗔恚及怯弱心;三謂不解無其樂欲。圓滿忍辱波羅蜜多者,唯由自心滅除忿等修習圓滿,非為觀待一切有情悉離暴惡非能辦故,調伏自心即能成辦所為事故。入行論雲:‘惡有情如空,非能盡降伏,唯摧此忿心,如破一切敵。以皮覆此地,豈有爾許皮?唯以鞋底皮,如覆一切地。如是諸外物,我不能盡遮,應遮我自心,何須遮諸餘?’

卯二、趣入修忍之方便

第二、趣入修忍之方便者,雖有多門,且當宣說修忍勝利,不忍過患。其中勝利如菩薩地雲:‘謂諸菩薩先於其忍見諸勝利,謂能堪忍補特伽羅,於當來世無多怨敵、無多乖離,有多喜樂,臨終無悔,於身壞後當生善趣天世界中。見勝利已,自能堪忍,勸他行忍,贊忍功德,見能行忍補特伽羅慰意慶喜。’攝波羅蜜多論雲:‘若有棄捨利他意,佛說忍為勝方便,世間圓滿諸善事,由忍救護忿過失。是具力者妙莊嚴,是難行者最勝力,能息害心野火雨,現後眾害由忍除,諸勝丈夫堪忍鎧。惡人粗語箭難透,反成讚歎微妙華,名稱花鬘極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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