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經驗都必須按照這些規律而收效。為此,我在討論根據律的那篇論文中曾將時間和空間,只要它們是純粹而無內容地被直觀38 的,便把它們看作是表象的一個特殊的,獨自存在的類。這由康德所發現的,屬於直觀的那些普遍形式的本性固然如此重要,即是說這些形式單另獨立於經驗之外。可以直觀地,按其全部規律性而加以認識,數學及其精確性即基於這種規律性:但是,直觀的普遍形式還另有一個同樣值得注意的特性,那就是根據律,在將經驗規定為因果和動機律,將思維規定為判斷根據律的同時,在這兒卻又以一種十分特殊的形態出現;這一形態我曾名之為存在根據。這一形態在時間上就是各個瞬間的先後繼起;在空間上就是互為規定至於無窮的空間部分。
誰要是從那篇序論清晰地明白了根據律在形態上有著差別的同時,在內容上又有完整的同一性,他也就會信服為了理解這定律最內在的本質,認識它那最簡單的一個構成形態是如何的不要,而這就是我們已將它認作時間的那一構成形態。如同在時間上,每一瞬只是在它吞滅了前一瞬,它的“父親”之後,隨即同樣迅速地又被吞滅而有其存在一樣;如同過去和將來(不計它們內容上的後果)只是象任何一個夢那麼虛無一樣;現在也只是過去未來間一條無廣延無實質的界線一樣;我們也將在根據律所有其他形態中再看到同樣的虛無性;並且察知和時間一樣,空間也是如此;和空間一樣,那既在空間又在時間中的一切也是如此。所以,從原因和動機聽發生的一切,都只有一個相對的實際存在,只是由於,只是對於一個別的什麼,和它自身同樣也只是如此存在著的一個什麼,而有其存在。這一見解中的本質的東西是古老的:赫拉克立特就在這種見解中埋怨一切事物的流動變化性;柏拉圖將這見解的物件貶為經常在變易中而永不存在的東西;斯賓諾莎稱之為那唯一存在著不變的實體的偶性;康德則將這樣被認識的'一切'作為現象,與“自在之物”對立起來。最後,印度上古的智者說:“這是摩耶,是欺騙'之神'的紗幔,矇蔽著凡人的眼睛而使他們看見這樣一個世界,既不能說它存在,也不能說它不存在,因為它象夢一樣,象沙粒上閃爍著的陽光一樣,行人從遠處看來還以為是水,象隨便拋在地上的繩子一樣。人們卻將它看作一條蛇。”(這樣的比喻,在《吠陀》和《布蘭納》經文中重複著無數次。)這裡所意味著的,所要說的,都不是別的而正是我們現在在考察著的:在根據律的支配之下作為表象的世界。
§4
誰要是認識了根據律的這一構成形態,即在純粹時間中作為這一定律出現,而為一切計數和計算之所本的這一形態,他也就正是由此而認識了時間的全部本質。時間並不還是別的什麼,而只是根據律的這一構成形態,也再無其他的屬性。先後“繼起”是根據律在時間上的形態,“繼起”就是時間的全部本質。其次,誰要是認識了根據律如何在純粹直觀的空間中起著支配的作用,他也就正是由此而窮盡了空間的全部本質;因為空間自始至終就不是別的,而只是其部分互為規定的可能性、也就是位置。關於這方面的詳細考察和由此而產生的結果,沉澱為抽象的概念而更便於應用,那就是全部幾何學的內容。——同樣,誰要是認識了根據律的又一構成形態,認識它支配著上述形式的(時間和空間的)內容,支配著這些形式的“可知覺性”,即支配著物質,也就是認識了因果律;他並由此也認識了物質所以為物質的全部本質了。因為物質,自始至終除因果性外,就再不是別的;這是每人只要思考一下便可直接理解的。物質的存在就是它的作用,說物質還有其他的存在,那是要這麼想象也不可能的。只是因為有作用,物質才充塞空間、時間。物質對直接客體(這客體自身也是物質)的作用是“直觀”的條件,在直觀中唯有這一作用存在;每一其他物質客體對另一物質客體發生作用的後果,只是由於後者對直接客體先後起著不同的作用才被認識的,也只在此中才有其存在。所以,原因和效果就是物質的全部本質;其存在即其作用(詳見《充足根據律》那篇論文§21第77頁)。因而可知在德語中將一切物質事物的總括叫做現實性Wirklichkeit,是極為中肯的;這個詞兒比實在性Reali? t一詞的表現力要強得多。物質起作用,而被作用的還是物質。它的全部存在和本質都只在有規律的變化中,而變化又是物質的這一部分在別的一部分中引出來的,因此,它的全 部存在和本質也完全是相對的,按一個只在物質界限內有效的關係而為相對的,所以'在這一點上'恰和時間相同,恰和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