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2 / 4)

僅稱之為表象。我們希望往後每一個人都會確切明白我們在這樣做的時候,只僅僅是撇開了意志;而意志就是單獨構成世界另外那一面的東西;因為這世界的一面自始至終是表象,正如另一面自始至終是意志。至於說有一種實在,並不是這兩者中的任何一個方面,而是一個自在的客體(康德的“自在之物”可惜也不知不黨的蛻化為這樣的客體),那是夢囈中的怪物;而承認這種怪物就會是哲學裡引人誤入迷途的鬼火。

§2

那認識一切而不為任何事物所認識的,就是主體。因此,主體就是這世界的支柱,是一切現象,一切客體一貫的,經常作為前提的條件;原來凡是存在著的,就只是對於主體的存在。每人都可發現自己就是這麼一個主體,不過只限於它在認識著的時候,而不在它是被認識的客體時。而且人的身體既已是客體,從這觀點出發,我們也得稱之為表象。身體雖是直接客體,它總是諸多客體中的一客體,並且服從客體的那些規律。同所有直觀的客體一樣,身體也在一切認識所共有的那些形式中,在時間和空間中;而雜多性就是透過這些形式而來的。但是主體,作為認識著而永不被認識的東西,可就不在這些形式中,反而是這些形式總要以它為前提。所以,對於它,既說不上雜多性,也說不上雜多性的反面:統一性。我們永不能認識它,而它總是那認識著的東西,只要哪兒有“被認識”這回事。

所以,作為表象的世界,也就是這兒我們僅在這一方面考察的世界,它有著本質的、必然的、不可分的兩個半面。一個半面是客體,它的形式是空間和時間,雜多性就是透過這些而來的。另一個半面是主體,這卻不在空間和時間中,因為主體在任何一個進行表象的生物中都是完整的,未分裂的。所以這些生物中每一單另的一個和客體一道,正和現有的億萬個生物和客體一道一樣,都同樣完備地構成這作為表象的世界;消失了這單另的一個生物,作為表象的世界也就沒有了。因此,這兩個半面是不可分的;甚至對於思想,也是如此,因為任何一個半面部只能是由於另一個半面和對於另一個半面而有意義和存在:存則共存,亡則俱亡。雙方又互為限界,客體的起處便是主體的止處。這界限是雙方共同的,還在下列事實中表示出來,那就是一切客體所具有本質的,從而也是普遍的那些形式,亦即時間、空間和因果性,無庸認識客體本身,單從主體出發也是可以發現的,可以完全認識的;用康德的話說,便是這些形式是先驗地在我們意識之中的。康德發現了這一點,是他主要的,也是很大的功績。我現在進一步主張,根據律就是我們先天意識著的,客體所具一切形式的共同表述,因此,我們純粹先天知道的一切並不是別的,而正是這一定律的內容。由此產生的結果是:我們所有一切先天明確的“認識”實際上都已在這一定律中說盡了。我在《根據律》那篇論文中已詳盡地指出,任何一個可能的客體都服從這一定律,也就是都處在同其他客體的必然關係中,一面是被規定的,一面又是起規定作用的。這種互為規定的範圍是如此廣泛,以至一切客體全部存在,只要是客體,就都是表象而不是別的,就整個兒都要還原到它們相互之間的必然關係,就只在這種關係中存在,因而完全是相對的。關於這些,隨即再詳論。我還曾指出,客體既各按其可能性而分為不同的類別,那由根據律普遍表示出的必然關係也相應的出現為不同的形態,從而又反過來保證了那些類別的正確劃分。我在這裡一貫假定,凡是我在那篇論文中所已說過的都是讀者所已熟悉的,並且還在記憶中;因為,如果還有在那兒沒有說過的,就會在這裡給以必要的地位。

§3

在我們所有一切表象中的主要區別即直觀表象和抽象表象的區別。後者只構成表象的一個類,即概念。而概念在地球上只為人類所專有。這使人異於動物的能力,達到概念的能力,自來就被稱為理性。我們以後再單另考察這種抽象的表象,暫時我們只專談直觀的表象。直觀表象包括整個可見的世界或全部經驗,旁及經驗所以可能的諸條件。前已說過,這是康德一個很重要的發現,他正是說經驗的這些條件,這些形式,也就是在世界的知覺中最普遍的東西,世間一切現象在同一方式上共有著的東西,時間和空間,在單獨而離開它們的內容時,不僅可以抽象地被思維,而且也可直接加以直觀。並且這種直觀不是從什麼經驗的重複假借來的幻象,而是如此地無須依傍經驗,以至應該反過來設想經驗倒是依傍這直觀的,因為空間和時間的那些屬性,如直觀先驗地所認識的,作為一切可能的經驗的規律都是有效的;無論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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