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而是個體。'當然,' 如不在這特殊關係中看,身體對於認識著的主體也只是一個表象,無異於其他一切表象。可是認識著的主體藉以成為個體的這個關係就正是因此而只在每個主體和其所有一切表象中的唯一的一個表象之間了,所以主體對於這唯一的表象就不僅是把它作為表象,而是同時在完全另一方式中意識著它,也就是把它作為意志而意識著它。然而,如果這主體脫離了這個特殊關係,脫離了對唯一的'與自己' 同一的東西所有的兩種完全不同的雙重認識,那麼,這唯一的東西,身體,仍然是一個表象,無異於其他表象,那麼,為了在這方面找到一個頭緒,認識著的個體要麼是必須假定這唯一的表象所以與眾不同,僅在於只是對這一表象他的認識才有這樣的雙重關係,只在這一個直觀客體中他同時具有以兩種方式來理解的可能,然而這[可]不是以這個客體和其他一切客體之間的區別來解釋的,而是以他的認識對這一客體的關係不同於他對一切其他客體的關係來解釋的。要麼是必須假定這唯一的客體在本質上不同於其他一切客體,在一切客體中唯獨它同時是意志和表象,而其餘的則相反,僅僅只是表象,也就只是些幻象;所以他的身體是世界上唯一真實的個體,亦即是唯一的意志現象和主體的唯一直接客體。——至於其他客體僅僅作為表象看,是和他的身體相同的,亦即和身體一樣充塞空間(只是本身作為表象才可能有的'空間'),在空間中起作用。這固然是可以從對於表象'有' 先驗妥當'性'的因果律得到確實證明的,而因果律是不容許一個沒有原因的後果的,可是如果撇開從後果根本只許推論到一個原因而不是推論到一個相同的原因這一點不談,那麼人們以此就總還是在單純的表象範圍之內,而因果律就單是對錶象有效的,過此它決不能越雷池一步。至於在個體看來只是作為表象而認識的諸客體是否也和他自己的身體一樣,是一個意志的諸現象,這一點,如在前一篇已經說過的,就是外在世界的真實性這問題的本來意義。否認這一點就是理論上的自我主義的旨趣。這種自我主義正是由此而把自己個體以外所有的現象都當作幻象,猶如實踐上的自我主義在實踐的方面做著完全相同的事一樣,即是隻把自己本人真當作人,而把其餘一切人都看作幻象,只當作幻象對待。理論的自我主義固然是用推證再也駁不倒的,不過它在哲學上決不是除了作為懷疑詭辯外,亦即除了帶來假象外還有什麼可靠的用處。但是作為嚴肅的信念,那就只能在瘋人院裡找到這種理論上的自我主義;而作為這樣的信念,人們要做的與其是用推論的證明來駁斥它,倒不如用一個療程來對付它。既然如此,我們就不再在它身上糾纏下去,而只把它看作永遠要爭論的懷疑論的最後一個堡壘就得了。我們的認識永遠是束縛在個體性上的,並且也正是因此而有其侷限性。真正說起來,正是這侷限性才產生了我們對於哲學的需要。如果我們這種認識必然帶來的後果是每人只能是“一”卻能認識其他一切,那麼,我們,正是因此而努力以哲學來擴大知識領域的我們。就157會把在這裡和我們作對的,理論的自我主義'所提出' 的那個懷疑論點當作一個小小的邊防堡壘看待;儘管永遠攻它不下,好在它的守備人員也絕對沖不出來,因此人們大可以放心走過去,把它留在後方並沒有危險。
准此,我們以後就要把現在既已弄明白了的認識,亦即我們對於自己身體的本質和作用所有的雙重認識,在兩種完全不同的方式下所得到的認識,當作一把鑰匙使用,以便探討自然中任何一現象的本質:並且所有一切客體並不是我們自己的身體,從而在我們的意識中也不是在雙重方式下知道的,而只是單純表象,那些客體也要按前面所說身體的類似性來判斷;所以要假定這些客體一方面完全和身體一樣,也是表象,以此和身體為同類;另一方面,如果人們把它們的實際存在原是主體的表象這一面放在一邊,那麼,還剩下的那'一面',就其本質說,就必須和我們在自己身上叫做意志的東西是同一回事了。原來,我們還能以什麼另一種的實際存在或實在性附置於其餘的物體世界之旁嗎?到哪裡去找我們構成這樣一個世界的因素呢?除了意志和表象之外,根本沒有什麼我們'能'知道,能思議的東西了。這個物體世界直接只存在於我們的表象中,如果我們要把我們所知道的一種最大的實在性附置於這個物體世界之旁,那麼我們就給它每人自己身體所有的那種實在性,因為身體對於任何一個人都是最實在的東西。但是如果我們分析這個身體的實在性和它的活動,那麼,除了它是我們的表象外,我們在身體中所碰到的就只有意志了。除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