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部分(4 / 4)

事物提供可能性。個別事物恰是由此而立即成為真實性。例如:

大前提:所有的屋子(也包括我的屋子)都可能燒光。

小前提:我的屋子著火了。

結論:我的屋子燒光了。

這是因為每一普遍命題,也就是每一大前提,就真實性說,總只是在一個前提之下才規定事物,隨而也就是假言的:例如“可以燒光”就以“著火”為前提。這一前提是由小前提帶出來的。每次都是大前提給大炮裝上火藥,可是必須小前提來點火才能發射,也就是才有結論。從可能性到真實性的關係一概都是這樣的。結論乃是真實性的表出,但結論既永是必然產生的,那麼就由此可見凡是真實的,也就是必然的。這還可以從是必然的也就只是是一個已給予的根據的後果'這事實'看出來,而就真實事物說這根據就是一個原因。所以說一切真實的都是必然的。准此,我們在這裡就看到可能、真實和必然這些概念都合一了,還看到不僅是後一概念以前一概念為前提,而且相反亦然。把這'三者'各自拆開來的是我們智力的有限性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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