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又不能在自在之物上有效用,我們只是藉以思維那些“表象的物件”,並由此而化表象為經驗罷了。原來每一經驗的直觀就已是經驗,並且凡從官能感覺出發的直觀都是經驗的。悟性又借它唯一的職能(對因果律的先驗認識)而將這感覺聯絡到感覺的原因上,這原因也就由此而在空間和時間中(純粹直觀的形式)自呈為經驗的物件,如空間中歷時不變的物質客體;不過即令是作為這樣的客體仍然總還是表象,正和空間與時間自身一樣。如果我們要超出這個表象以外,那麼我們就到了自在之物的問題,而回答這一問題就是我的全部著述以及一切形而上學的根本論題。和這裡敘述了的康德的錯誤有聯帶關係的是他前已被'我們'指責過的缺點。他沒有提出一個關於經驗的直觀'如何'產生的理論,而是毫不費事地說經驗的直觀是“被給與的”就完了,把它和單純的官能感覺等同起來,而他又只以直觀的形式空間和時間賦予後者,將空間時間兩者包括在感性這個名稱之下。可是從這些材料中還是不能產生一個客觀的表象。更當說的是這客觀的表象根本要求將感覺關聯到感覺的原因上去,也就是要求因果律的應用,要求悟性;因為沒有因果律,則感覺總還是主觀的,並且即令感覺也被賦予空間,要是沒有因果律也還是沒有把一個客體置於空間中。可是在康德那兒就不得應用悟性來進行直觀。'在他那兒'悟性只能思維,以便'使它'留在超絕邏輯的範圍之內。康德還有一個錯誤是與此相聯的,就是說他把這個證明,從客觀經驗的直觀之可能性來證明'他所'正確認識到的因果律的先驗性這唯一有效的證明,留給了我。他不這樣做,反而提出一個顯然錯誤的證明,這是我在淪根據律那篇論文第二三節中已指出過的。——由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到康德的“表象的物件”(上述三項區分中的第二項)之組成,一部分是他從表象(上述三項區分之一),一部分是他從自在之物(上述三項區分之三)所剽竊來的。經驗如果真只是這樣才成立的,即是說只有我們的悟性應用十二個不同的功能來以同樣多的先驗的概念去思維那前此只是被直觀看到的諸物件'才成立的',那麼每一真正的物之為物,就必然有一'大'堆規定,而這些規定作為先驗具有的,正如空間和時間,根本就不得想像是一物所沒有的,而是本質上屬於該物的實際存在的,然而卻又不是可以從空間和時間的屬性引伸出來的。但事實上只有一個這樣的規定是'真正'可以碰得到的:這就是因果性的規定。物質性就是基於這因果性的,因為物質的本質就在於'有'作用,所以物質徹始徹終是因果性(見第二卷第四章)。可是唯有物質性才是實物和幻象之間的區別,而這幻象原來本只是表象而已。這是因為作為恆存的物質才賦予'實'物以經歷一切時間的恆存性,'不過'這是就一物的物質'內容'說,至於一物的形式則是按因果性而變換的。此外,在一物之上所有其他的東西,要麼是空間的規定,要麼是時間的規定,要麼是'人對' 該物的經驗的屬性,而所有這些屬性又都來自該物的作用,這種作用也就是因果性的較細密的一些規定。可是因果性是已作為條件而進入經驗的直觀了的,故直觀是悟性之事。悟性就已使直觀可能了,不過在因果律之外'悟性'並無助於經驗和經驗的可能性。充滿陳舊的本體論的,除這裡所指出的以外,無非是諸物的相互關係,或諸物對我們反省思維的關係以及拼湊起來的雜燴,此外再沒什麼了。
範疇論的講述'方式'本身已經就是這部分學說並無根據的一個標誌了。就這方面說,超絕感性學和超絕分析學之間有著多大的距離啊!前者是多麼明晰,多麼確定,多麼妥當啊!他毫不隱諱而準確無誤地給人們傳達的信念又是如何堅定啊!在那兒一切都是通明透亮的,沒有留下一個黑暗的角落。'在那兒'康德知道他要的是什麼,並且知道他是正確的。後者則相反,一切都是晦澀的、混亂的、不確定的、搖擺的、不妥當的;他的論述小心翼翼唯恐有失,到處在請求諒解,甚至以留下並未吐露的東西為依據。第二版裡關於純粹悟性概念的引伸那兩節,即整個第二和第三節都是完全改動過了的,因為康德自己對此也不滿意;並且'雖'已完全不同於第一版,然而也並沒比第一版清楚明晰些。人們真是看到了康德為了貫徹他在學說上的既定主張,'反而是'在和真理作鬥爭。在超絕感性學中,他那學說的一切命題都真正是意識上不可否認的事實所證明了的;在超絕的分析學裡則相反,如果置之於光線充分的地方來看,我們就只看到一些斷語說某事是這樣並且必然是這樣。所以說這裡和任何地方一樣,論述'的形式'總帶有它所從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