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城鎮成為大規模地區間穀物交易的集散地。進入十八世紀後,每年都有足夠為三四百萬人食用的稻米從長江中上游各省運往蘇州、松江和太倉周圍的各個商鎮。②這些稻米最終將抵達遍佈華東的各個缺糧地區。據十八世紀初葉一個觀察者稱:福建之米,原不足以供福建之食,雖豐年多取資於江浙,亦猶江浙之米,原不足以供江浙之食,雖豐年必仰給於湖廣。數十年來,大都湖廣之米鎮集於蘇郡之☆★☆★☆★☆★①由施堅雅所提出的地區性體系的分析方法,是當代影響最大的方法上的嘗試,其目的在於能夠對中國經濟作功能上的區分,同時將這種區分同政治行政體系聯絡起來。參見施堅雅:《十九世紀中國的地區性城市化》,載施堅雅與艾爾文編:《帝制晚期中國的城市》,斯坦福大學出版杜1977年版,第211~252頁。
②劉石吉:《明清時代江南市鎮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杜1988年版,第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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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轎,而楓撟之米,間有上海、乍浦以往福建。故歲雖頻褳,而米價不騰。①在製造業方面,江南財富的基礎是紡織業。長江下游生產的紡織品在全國均有市場。絲綢是領銜的出口產品,為生活日益奢華的官僚及學界與商界上層人士所穿用。這一規模宏大的工業是以數以百萬計的農民家庭的手工勞動為基礎的。江南社會已經高度商業化,其市場網路則與農民的家庭緊緊地聯絡在一起。說那裡存在著“與世隔絕的”或“單個的”地方經濟(這裡指的是過去人們對於中國鄉村的一些錯誤看法),簡直是不可想象的。極而言之,鄉村與市鎮的結合,也意味著它受到了手工業的某種支配。在這個人口高度密集的地區,要使得依然不斷增長的人口能夠在一再縮小的耕地面積上生存下來,家庭的每個成員都不能閒著,而必須為市場生產一點什麼東西。
我們可以看到,早在十五世紀就有人對於紡織業的生活作過這樣的記載:紡織不止鄉落,雖城中亦然。裡婦晨抱紗入市,易木棉以歸,明旦復抱紗以出,無頃刻之間。織者率日成一匹,有通宵不寐者。田家收穫,輸官償息外,不卒歲室廬已空,其衣食全賴此。②☆★☆★☆★☆★①蔡世遠認為,政府應當放開對於福建稻米出口的限制。令人遺憾的是,米價的穩定並未能持久。轉引自劉石吉:《明清時代江南市鎮研究),第63頁。
②《正德華陽縣誌》,轉引自劉石吉:《明清時代江南市鎮研究》,第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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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帝制晚期這種鄉村與市鎮之間存在緊密聯絡的社會特點,不僅反映在已經高度商業化的江南,也在其他一些並沒有那麼發達的地區表現出來。①在這一時期的經濟中,白銀與銅錢之類的貨幣充溢,這不僅使得進出城市的人口流動成為可能,甚至還成為一種必要。事實上,每個農民家庭都在當地市場上從事交易,同時又透過當地市場與地區性乃至全國性的市場聯絡在一起。對處於前現代的中國工業來說,這意味著,即便沒有大規模的城市化發展,人們仍能從事廣泛的、高度理性化的生產活動。雖然,在像南京這樣的地區性大都市裡,確實有著不少大工場和大批城市勞工,但普遍存在於各地的,則是一種複雜精細的外包工制度,其基礎則是由缺地農民的妻子兒女們所從事的手工勞動。他們可以居住在自己的村子裡!,同時卻直接參與大生產體系的運作。
勞動力的解撤
十六世紀以來的商業發展是伴隨著一個更為自由的勞動力市場的出現而來的。土地的租賃正朝著地主與佃戶之間長期契約關係的方向變化。到十八世紀,永久租佃權已在一些地區出現(在一種雙重產權制度下,不同的人可以分剮擁有田面與田底的產權)。明朝初年曾實行過一種世襲身份制度,數以百萬計的人均需特別註冊,並被迫在特定的行業中為政府工作。滿清征服中國後不久,這種制度便被正式廢除了。最重要的是,從十六世紀開始的稅制改革,透過特地稅與勞役稅合併、統一以土地為基礎收稅,完全廢除了平民百姓的強迫勞役義務,政府則轉而透過僱傭勞力來獲得勞役服務。確實,到了十八世紀,掙取工資的勞動力已成為商品化經濟的一種既顯而易見又必不可少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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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對於“標準的市場化社群”的經典描述,是以施堅雅在成都平原所作的實地考察為基礎的。雖然其他地區的情況肯定會有所不同,但“市場化社群”作為一個概念已為關於較早時期的歷史研究所證實。參見施堅騅:《鄉村中國的市場與社會結構》(第一部分),載《亞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