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4 / 4)

小說:叫魂 作者:開蓋有獎

很明顯地是在起作用的。第二八九款所處置的罪行包括:製造和使用從有害昆蟲處獲得的邪毒(“造畜蠱毒”)、以符咒害人以及將被迷惑之魂強加於人(“厭魅”)。官方的“批語”對這些罪行所涉及的“技巧”有專門的說明,其中包括:描畫或製作仇人的人形,而後再刺其心目:在印章上刻上符咒再予以掩埋,以此來“招鬼”,等等。批語還特別指明,此類罪行均應依據預謀殺人的條款來起訴定罪。但《刑案匯覽》事實上並未提供依據這一有關妖術的特別條款起訴定罪的案例。①在《大清律例》批語中所提及的下毒案子涉及使用的都只是普通的化學毒物,而不是超自然的毒品,因而這些案子實際上均是依據其他條款被起訴定罪的。根據這方面案例資料明顯不足的情況來判斷,到中國帝制晚期,有關用邪術害人的古老法律條款(它同“十惡”第五項“不道”是相呼應的)已經不被使用了。雖說顯然仍有人相信為這一條款所禁止的妖術行為是存在的,但這種行為已不再是官員們在審案時會加以考慮的問題了。

☆★☆★☆★☆★

①批語還特別指出,對於將桃片和臭椿片塞進別人墳墓以破壞其風水的行為,應參照本條款的第三條(即“詛咒殺人害人”)予以懲罰。

☆★☆★☆★☆★

國家與超自然力量

國家與妖術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章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kanshuwo.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