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部分(3 / 4)

小說:叫魂 作者:開蓋有獎

但是君主究竟能夠利用這樣一個破綻百出的案子走多遠,而不致引起人們對他本人行為的懷疑呢?當這個案子的基礎最終崩潰時,君主必須保護自己不受崩塌碎片的傷害。惱羞成怒的弘曆以在官僚中尋找替罪羊來結束對叫魂案的清剿。但這樣做時,他仍意圖一箭雙鵰。巡撫富尼漢關於叫魂案犯供詞並非出自刑求逼供的說法誤導了他,所以富尼漢必須降級並受罰。

但是,其他官員沒有積極參與對叫魂案的清剿,辜負了他的信任,而這種失職則導致了妖術在全國的蔓延。只有透過處罰這些官員的失職,他才能向世人和後代昭告,他的清剿是正確的。

作為最後的一幕,皇上的盛怒指向了新任山西巡撫蘇爾德——他剛剛從已任六年的江蘇布政使職位獲得升遷,並已因未能及時奏報妖術案而受到攻擊。直到弘曆把叫魂案提到桌面上來時,他才報告了山西的叫魂案。弘所在硃批中斥罵他道:“此足證汝仍未改在江南染上之欺騙惡習。”當叫魂案最後收場時,蘇爾德被單獨挑出來受到特別懲處。他在“江蘇最久”,“漸染惡派,痼習尤深”。當叫魂案在蘇州剛發生時,他沒有陳奏(當時他仍在蘇州任上)。其後作為山西巡撫,儘管該省案犯累累,他仍“復踵其故智,不知悛改”,“清剿阻撓尤甚”。弘曆將他貶為省按察使發往遙遠荒僻的新疆。①要讓一個旗人靈魂中的江南腐朽惡習曝曬於陽光之下,還有什麼地方會比那兒更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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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史稿》,第819卷第16頁,乾隆三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蘇爾德完全從傳記裡消失了,可能是由於在當時看來不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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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主題和變奏

中國文化是統一的,但並不是單一同質的。我相信這就是為什麼會出現像叫魂危機這樣讓全社會捲入的事件——雖然不同的社會群體對這一經驗的表述是各不相同的。我們已經看到了繡服蟒袍的法官和衣衫檻樓的囚犯之間的文化差距。但是,人們在社會等級上存在距離並不意味著他們互相之間不能理解。這種距離有時意味著人們對於種種相同的符號會有各種不同的解讀。儘管“邪術”讓所有的人感到害怕與憎惡,但每一個社會群體都將妖術傳說中的不同成分重新組合,使之適應於自己的世界觀。這就是為什麼像妖術大恐慌這樣一個“事件”會同時“發生”在王公貴族和農夫平民身上,而“發生”的條件則是因人而異的。對這一事件的不同表達,取決於人們不同的社會角色及生活經歷。從這一角度來看,叫魂主題被賦予不同的變調,敷演成不同的故事,每一個故事所表達的則是某一特定群體的恐懼。這些故事有一個共同的主題,那就是,伴隨著未知人物和未知力量而來的兇險。

君主:真實和幻影

為了探討弘曆的思路,讓我們先來看一看這樣一個事實:1768年後,叫魂恐慌又於1810年和1876年至少兩次出現,但這兩次朝廷都未大做文章,發動全國性的清剿。1810年時在位的是弘曆的兒子頗琰(即嘉慶皇帝),他不願對剪辮妖術的謠言神經過敏。他寫道:同樣的怪異在1768年發生過,他的父皇曾命令對之“嚴加清剿”,但這些怪異卻漸漸自行銷聲匿跡了。因此頤璇明確禁止地方當局“株連根究”(以免像1768年和後來鎮壓1813年八卦教叛亂時那樣強迫嫌犯招供同夥,造成廣泛株連)。相反,地方當局應進行秘密調查並秘密奏報,以免“衙門胥吏濫及無辜”,擾亂地方(如1796年白蓮教大起義爆發時的情況那樣)。結果,這一事件無疾而終。

1876年的事件發生時,光緒皇帝年幼,其時慈禧太后攝政,日漸權傾朝野,清政權正面臨著內亂外患。其中特別令人頭痛的是基督教民和地方民眾之間的社會衝突,有時並會釀成暴力事件。這些因素構成了那年春天起源於南京並蔓延波及長江沿岸數省的剪辮恐慌的大背景,地方當局奏報說,某些被捕嫌犯承認他們是民間教派或秘密社團的成員。他們的“邪術”包括把人的髮辮粘在木人或紙人上,然後施行法術把它們變成活人,使之成為主人的打手。有人還相信髮辮是被術士們遣派的株儒割去的。兩江總督洗葆楨則相信這些術士來自白蓮教派。那些罪行得到“確證”的案犯被處斬首(這是自太平天國起義以來行省權力大為擴張的一個方面),以便“安定人心”。像往常一樣,地方當局面臨的難題是要在清剿妖術(其風險是法律的濫用)和任其消聲匿跡(其風險是引用民間的憤怒)之間找到一條中庸之道。

民眾的情緒被傳教士的活動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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