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4 / 4)

小說:乾隆十三年 作者:竹水冷

,諭:養民之本莫要於務農,州縣考成固應用是為殿最。而向來功令不專以此課吏者,因其事甚樸,無可炫長,其跡似迂,驟難見效;又或上司之察勘難周,有司之條教易飾,不似催科、聽斷、捕盜等事之顯而有據也。(但不知)本計既端,末事亦次第就理,民生大有裨益,即治道亦漸致郅隆。'10'

乾隆九年,訓督撫勸課州縣,實行教養,復令州縣“親履田間”,深入勸導,“詢問疾苦,講求利益;度其原隰,相其泉流,審物土之宜,因閭閻之便”,興利除害,“教養兼施”。身所不及之處,有約正、值月人等,分佈四鄉,代為化導,“或給之廩餼,或加之獎誘”;“務使一州一縣之民,情聯勢合,如父子兄弟之相為扶掖,如頭目手足之相為捍衛”。'11'

又令地方宣講《上諭十六條》、《聖諭廣訓》,除城中外,亦須及於集鎮村莊、遠方僻壤。一應有關教民諭旨,不可徒張告示,視為虛文。'12'

並令各省督撫,將歷年所奉教養百姓之事,悉心條對。並以“地方一切學校、農桑、河渠、水利諸政”,考核州縣,歲終奏聞。'13'

乾隆十年,兩江請“擇力田淳謹者,設為鄉長,專司勸戒”,“並於州縣巡查到村之日,據實稟陳,年終考核”;因“教稼勸農,地方官職所當為”,未允復設專員。'14'

乾隆十二、十三年,定守令久任例,以使守令得“從容展布”,“實能為地方興起教化,勸課農桑,興利祛弊”。'15'

這些終使得一時之內,政府之手,伸到一些從未插手過的地方,國家干預也達到一個空前的高度。如果說十八世紀在世界歷史範圍出現了一些“共時現象”,其中之一,就是政府權力的加強。而從斯科特所說“國家的視角”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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