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3 / 4)

二章

拿到更詳細的資料後我才知道,原來XX酒店的法人竟然是夏叡庭。真是狹路相逢,我不得不懷疑渺颯是故意挑了這案子給我。

法院的通知過來了,這個月底28號開庭。

“這案子其實不復雜,考的就是細節。你把重點放在陳述原告人遺失的物品有多重要沒有太大作用,只能作為輔助參考。”

把庭辯計劃email給渺颯,很快收到她的回覆,令我茅塞頓開的同時又不禁著急上火:到底要怎麼找到酒店方的漏洞?事發經過我已經跟李女士瞭解過,除了酒店服務生沒有親口跟她說貴重物品需另外寄存外,沒有其他的漏洞。現場也去看過了,細節,細節到底是指什麼?

我翻著從酒店大堂拍來的照片,對照一審資料一遍遍研究,竟連辦公桌前何時站了個人都沒發覺。

“下班了,還不走?”渺颯屈著手指敲打桌面,成功喚起我的注意。

“就走就走。”我收拾檔案準備回家繼續研究,反正今晚蘇曼有事不能過來,工作是打發時間最好的方法。

“看樣子你女神今晚不在。”渺颯心知肚明地笑。

我只好訕笑。“嘿嘿。”

“嘿什麼?”翻臉如翻書說的就是面前這位,“我問你,官司琢磨得怎麼樣了?”

“師傅,坦白說我還是沒弄清楚你說的細節是指什麼。”說起官司,我頓時收起不嚴肅的樣子。“我聯絡過李女士,提醒她找到了當時一起存行李的人證,證明寄存當時,酒店服務生並沒有對客人進行貴重物品需另存的口頭提示。但是我感覺光憑這點要爭取十萬的金額賠償,恐怕還是困難。”

“服務生沒有口頭提示只能證明是他個人疏忽,酒店方完全可以就此推諉,賠償金額最多提高一萬,當然更大可能還是維持原判。”

“啊,那我白忙了?”我頓時沮喪起來。

不知是否錯覺,總覺得渺颯笑起來總是有些莫測高深。她拍拍我的肩。“上吊也要喘口氣,走,請我吃飯。”

我發誓我絕不是欠飯不請的小人,可是一想到不久前才簽訂的霸王條款……“好的,你等一下。”迅速轉身摸出手機傳送資訊請示,簡單扼要闡明宗旨,一,我欠了她的飯。二,我有跟官司有關的問題需要請教。

蘇曼的資訊很快回了過來,不多不少就三個字:嗯,去吧。

這麼順利?我有些吃驚,不過組織既然批准了,自然皆大歡喜。轉身便問渺颯:“你想吃什麼?”

渺颯率先往外走去,邊走邊道:“不知道,出去再說。”

我本想打車找地方吃飯,渺颯卻已然開了她那酷炫無比的摩托出來,似乎跟上次的又不一樣,看起來更加危險。聽仲夏說她酷愛摩托賽車,每年花費在上面的費用不知幾何,看來所言不虛。

“還是算了,我們打車去吧?”肉包鐵感覺不好,能拒絕還是拒絕,不出事也罷,萬一出事,我這才跟心愛的人重新在一起沒幾天呢。

“你幹嗎看不起我車啊,告訴你我這車可還沒第二個人坐過呢!”

“我哪有看不起你的車?”

“那你幹嗎不坐?”

我發現渺颯這人腦子相當靈活,也精通講話技巧,還很會模糊焦點。我只好實話實說。“我不敢。”

“我可是職業賽車手的技術。”

“就是因為你太職業了,所以我不敢。”

“諷刺我是吧?”渺颯挑起眉頭。“兩個選擇,一,我騎車去,二,你騎車去。”

現在是摩托車與腳踏車的選擇了嗎!氣氛頓時陷入尷尬的沉寂。三秒後,她哼一聲。“既然這樣,我決定了,你騎車去。”

“會罰款的!”

“小氣死了。哦,你該不會連騎腳踏車帶人都不敢吧!”

“好,你說的。要是車子扣了,記得賠我輛新的。”明知是激將法,偏生我還受用。

“沒問題。”她狡黠地笑,“我去存車。”

晃晃悠悠把車騎了開去,才發現渺颯竟然笨地連跳上座都不會。

“你扶著我車後座,跑兩步一跳就上來了。”

“我自打騎車,就是騎賽車。你們這些膽小鬼才騎腳踏車呢。”

我也不與她爭。“是啦,你厲害。”

“你想吃什麼?”渺颯問。

“去吃海底撈吧?”

拐進大路,渺颯逆著風,路上車又多,得大聲喊我才能聽得清楚。“就兩個人吃什麼火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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