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軍機大臣每問一事,“必準情酌理,細心推勘”,行為顯然與外省官員不同。這也只能引起皇上的不快,著嚴行申飭。(46)因若不允“刑外用刑”,官員們又靠什麼來完成那些極端化的任務呢?
5.餘 波
這一切初看起來都出乎意料,不期然而然就發生了。南巡一行,國計民生的大計沒有訪求得著(第一次南巡幾乎各方面皆無成就可言),反而來了一起“文字獄”的小高潮。
起初,皇上剛剛即位,御史曹一士就上了一個名為“請寬比附妖言、禁挾仇誣告詩文”的奏摺,其中說道:“比年以來,閶巷細人,往往挾睚眥之怨,借影響之詞,攻訐私書,指摘文字,有司見事生風,多方窮鞫,或致波累師生,株連親族,破家亡命”,並用“天下告訐不休,士子以文為戒”兩句話,概括了文字獄的惡劣影響。汪景祺等梟示大約十年了,頭骨還懸掛在菜市口,左都御史孫國璽奏請將六人首級“掣竿掩埋”,上命“照所奏行”。接著,又降旨赦免了被髮遣的汪景祺及查嗣庭親屬。為避免再發生以文字罪人之事,批准了刑部的建議:今後凡告發旁人詩文書札等悖逆譏刺的,如審無實跡,一律照誣告反坐;如果承審法官率行比附成獄的,以故入人罪論。現在,這一切似乎都被置諸腦後了。
皇上最講究“物來順應”,但流為“跟風走”,反倒像丟失了遠大的目標,成為了“隨波逐流”。
第一次南巡風波,又有幾分像似乾隆三十三年的“叫魂案”,其一,查案中,皇上批評“外省習氣,一切委之屬員,取供過堂,虛文了事”,要求督撫大吏“承旨鞫訊,親身研審”,(47)實行中央集權、政治一元化,從中央、各省,直接插手基層,指名追查疑犯,直到鄉村社會、窮鄉僻壤。
其二,遷怒地方官員,一批官員為此受到處分,如乾隆十六年八月,將山東巡撫準泰革職拏問;山東按察使和其衷一度也革職拏問;十一月,令將江西巡撫鄂昌、江西按察使丁廷讓解職;十八年正月,汀漳龍道單德謨於蔡榮祖謀為不軌一案,既不能覺察於前,又並不檢舉於後,情節可惡,僅予罷斥不足蔽辜,著革職發往軍臺效力贖罪;湖北羅田知縣馮孫龍,則因馬朝柱結黨聚眾不能早為覺察,發覺後又不到天堂寨查搜,致令馬朝柱遠揚,被奉旨正法。
皇上批評一些督撫:“意中未必不以此案為可不必如此辦理,希圖草率完結。”(48)復諭:
偽稿流言,亂民風者尚小,而上下相蒙,關吏治者甚大。若顢頇了事,以模稜為大度,以朦混為包荒,政治尚可問耶?若因案情難於根究,遂爾懸擱,嗣後有似此者,其得竟付之不問乎?我大清國有此政體乎?(49)
又諭:
外省督撫,養尊處優,牢不可破之惡習,無所懲戒,何由更改?既明知其辦理悖謬,而復為姑容,國家任用封疆大臣,安用有此?外省吏治,尚可問乎?
若但謂一切報罷,遂為息事寧人,則朕自御極以來,即可高居端拱,耽樂深宮。又何事十七年焦心勞思,朝夕孜孜,君臣交儆,豈至此日而反改前度耶?(50)
並指斥一大批能臣:
近日督撫辦事,有所謂上和下睦,兩面見好之秘鑰。貌為勇往任事,以求取信,而陰市私惠,謂有旋乾轉坤之力,使屬員心感。尹繼善慣用此術,方觀承及巡撫中一二能事者,趨而效之……(51)
對一些大員,始終不給他們好臉子看,甚至侮罵由之。
如果說偽稿案並沒有追查到真正的作者,馬朝柱也在逃未獲,以後的叫魂案也以不了了之,皇上為什麼還要這樣做呢?可能正是乾隆十一年的一個案子,給了皇上這樣的信心。
乾隆十一年,也是一個多事之秋。福建等地抓獲了幾名私下傳教的西洋傳教士,結果處死了一位主教。其後又有幾名在獄中被秘密處死。
就在乾隆十一年閏三月,貴州總督張廣泗奏稱:已故白蓮教首張保太所倡之教,已流入貴州、四川,傳及各省,俱有掌教之人。貴州省城有魏齋婆,招引徒眾習教,並聞四川涪州有劉權、雲南有張二郎,皆係為首之人。
張保太,系雲南景東府貢生,康熙年間在大理雞足山開堂倡習無為教,自稱系陝西涇陽縣八寶山無生高老祖開派,為四十九代收圓祖師。雍正八年以“左道惑眾”被捕擬絞,十三年九月逢恩赦,交與地保安插。乾隆四年江南江陰縣破獲夏天佑西來教,詞連張保太,被押往省城看守,六年監斃。張保太掌教時期,尚無意顛覆清廷。迨保太既死,四川劉奇、雲南張曉(保太繼子)、貴州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