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後的惠帝劉盈,文帝劉恆,景帝劉啟,連續三代不得安寧,前有諸呂封王,後有七國之亂。朝廷不得不殫精竭慮,軟硬兼施,直到漢武帝元封五年才算擺平(詳見本中華史第八卷)。
封建,豈非“戰爭的策源地”?
相反,郡縣制卻很快就體現出它的優越性。柳宗元曾這樣總結說:秦末天下大亂,有叛人而無叛吏(有叛逆的民眾,沒有叛逆的官員)。漢初天下大亂,有叛國而無叛郡(有叛逆的封國,沒有叛逆的郡縣)。中唐天下大亂,有叛將而無叛州(有叛逆的將領,沒有叛逆的州府)。柳宗元認為,這就是郡縣制的好處。
由此他得出結論:封建制不可恢復,郡縣制不可廢除——“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2
也許吧,也許。
事實上,封建與郡縣孰優孰劣,是一個可以展開討論的問題,也是一個長期爭論的問題。而且,立場不同,結論也不會相同。但可以肯定,秦的滅亡絕非因為實行了郡縣制。相反,這種制度是有利於秦帝國的。
那就來看看秦的郡縣制。
按照郡縣制,帝國不再分封諸侯,而是分為中央和地方。中央有國家元首,這就是皇帝;有政府首腦,這就是宰相。宰相包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號稱“三公”。三公之下有“九卿”,相當於政府部長。
地方則分為郡和縣。縣隸屬於郡,郡隸屬於中央。郡的長官是郡守。縣的長官,大縣叫縣令,小縣叫縣長。他們的副職,郡有郡丞、郡尉,縣有縣丞、縣尉。
縣以下,是鄉。鄉的負責人,是三老。鄉以下,是亭。亭的負責人,是亭長。亭以下,是裡。裡的負責人,是裡魁。裡以下,則十家為一什,五家為一伍。
顯然,秦的郡縣制,是一個自上而下的垂直系統。中央政府管郡,郡管縣,縣管鄉,鄉管亭,亭管裡,裡下還有什和伍。至高無上的是皇帝,最底層的是小民。
這是一張鐵網,既不疏,更不漏。
它也是一架機器,一架像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