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的人打交道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因為做對了一萬件事得到的功績,有可能只因為一次錯誤便一無所有,更甚至招到殺身之禍。
“李幫主,這次大小姐出事時我不在旁邊,是我沒料到興隆縣的治安情況這麼糟,責任在我,我無話可說。幫主如果因此責怪於我,我不敢有任何怨言。”以退為進,我主動把責任都攬在自已身上——女兒安全回到身邊,李存舟現在正是心情最好的時候,這個時候把事情攬到身上,一方面可以表現自已是有擔當,負責任的人,而不是那種有功就搶,有過就推的小人,另一方面受到責罰的可能也最小。至於會不會投機失誤,押錯了寶,呵,這種可能也不是沒有,不過,有李茹男在旁邊,還怕她不替我說好話嗎?
果然,沒等李存舟開口,李茹男已經摟著他的胳膊搶著替我辯解了,“爸,您不要怪一凡,這件事兒真的不能怪他。當時他到興隆縣辦事兒,他是人又不是神仙,再怎麼聰明,也不可以猜到有人會在半路劫我們。要是真知道有人要對我們不利,他絕對不會放心讓我一個人走的,對不對?”
最後這句話,李茹男是對著我說的,一邊說,一邊還眨著眼睛,擺明了是要幫我。
這麼近的距離,李存舟又不是七老八十,耳聾眼花,哪裡會覺察不到女兒的小動作,扭過去瞪了她一眼,顯見是不要她在自已問話的時候�